郑州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英语教学暂行实施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5-28 10:57:45

为有效提高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英语实际应用水平,达到促进专业学习、科研和国际交流的教学目标,进一步体现我校专业学位英语教育的特色,学校对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英语教学,制订如下暂行实施办法。

一、目的与要求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英语教学侧重于专业英语,通过专业英语的学习,专业学位研究生要具备实际的英语运用能力,并在所在学科的全面素质要求上体现专业化特色,即具有较熟练的阅读理解能力、一定的翻译写作能力和基本的听说能力,以适应在本专业领域大量查阅国外文献和对外交流的需求。

二、开设类别及学分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英语课程共计2学分。课堂讲授24学时,英语综合技能培养12学时,共计36学时。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英语按照我校现有专业学位种类分类开设,各类专业英语教学内容应覆盖本专业学位类别所涵盖的主要专业领域知识,由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院系负责制定和实施教学计划,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三、教材选用

各院系按照本专业学位类别涵盖学科特点自行遴选确定或自编教材。

四、任课教师遴选

1、遴选条件

1)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德才兼备,能胜任专业英语教学工作;

2)一般应有不少于一年的国外工作和学习经历;

3)应具备本专业学位类别相应的专业知识背景。

2、遴选办法

由各专业类别培养院系遴选,报研究生院审核聘任。

3、遴选人数

按专业学位各类别招生数1:100比例选聘,招生数超过100人的可按照比例增加人数

五、组织实施

1、招收攻读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各院(系)严格按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下达学习计划,组织实施,并将学习计划及课程安排开学第一周上报研究生院。

2、专业英语教学任务完成后,由各院(系)自行安排考试,考试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培养办的考试时间段内,并及时报备考试安排。

六、其他

本实施办法从2015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始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