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09届校级及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作者:网站管理员 来源:研究生院   发布日期:2009-04-23 00:00:00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教学【2009】243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已下发,为做好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弘扬先进、树立典型,依据《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工作实施办法》和《郑州大学研究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校研究生[2005]4号)文件的要求,2009届校级及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推荐活动于2009年4月23日至4月29日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09届国家计划内全日制应届毕业博士、硕士研究生(脱产)。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4.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三好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
    5.硕士生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全国核心刊物上发表有学术论文或在全国公开刊物上发表不少于2篇学术论文,或参编学术著作(3万字以上);
    ②参加科学研究,获得厅局级以上(含厅局级)奖励;
    ③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科技发明制作,有明显社会与经济效益或申请国家专利获得发明专利者;
    ④专业学位评选时注重参加实践锻炼的效果与成绩。
    6.博士生在全国核心刊物上发表不少于4篇学术论文,其中理工医各专业至少有1篇发表在SCI或EI收录的期刊上,人文社科各专业至少有1篇发表在我校《重要学术期刊目录(人文社科版)》收录的期刊上;有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奖励或获得发明专利者优先考虑。
三、评选比例:
    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人数不得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10%;“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必须在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人选中产生,评选人数不得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5%。
四、评选程序:
    1.“优秀毕业研究生”候选人需参加本班的民主评议,并征求导师及相关老师意见,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评先评审小组确定、公示候选人后,填写《郑州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一式两份)、《河南省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和《校级及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汇总表》,由各培养单位审核盖章后报到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同时把《校级及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汇总表》发送电子邮件yangongbu@ zzu.edu.cn。
    2.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后报学校研究生评先评审委员会确定。
    3.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报学校审核后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4.《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河南省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请双面打印此表格)、《校级及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汇总表》从研究生之家网页中表格下载栏下载填写。
五、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于2009年4月29日下午4点前把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及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单、相关表格及获奖证书、文章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交到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综合管理中心647房间),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电话:67781705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09年4月23日

 

附件:相关表格.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