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抓紧催缴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利息的通知

作者:网站管理员 来源:研究生院   发布日期:2009-01-12 00:00:00

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2008年度毕业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催缴工作己经告一段落。经过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通过电话、电邮等多种方式,数次催缴后,截至2008年12月28日(国家助学贷款划扣利息的截止日),仍有92位毕业研究生涉及16个培养单位未还清贷款利息,严重影响了我校助学贷款工作的信誉。现将未还清贷款利息的毕业研究生所在的培养单位依欠息比例按序公布如下:
体育系、文学院、公共管理学院、二附院、新闻传播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生物工程学院、化学系、化工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基础医学院、历史学院、一附院、水利与环境学院、电气工程学院、法学院。
    为切实加强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催缴工作,决定对本年度未还清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且比例较大的前六个培养单位(体育系、文学院、公共管理学院、二附院、新闻传播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若仍不能在近期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还息工作,将暂停其2009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批工作。
    为保证2009年度毕业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催缴工作顺利开展,就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对研究生的诚信教育。要求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对申请过和即将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开展诚信教育,研究生提高诚信意识,使他们充分认识到按时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利息的重要性。
    二、严格审批程序。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申请时必须严格把关,实事求是。在上报的申请贷款名单汇总表上,研究生培养单位主管老师和主管领导须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切实做好毕业研究生的联系工作。要求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对毕业研究生特别是申请过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研究生备案其毕业去向,确保能及时取得联系。
    四、从09年起对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仍不及时偿还的研究生所在的培养单位,将暂停其下一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批。
    另接学贷中心通知,经与银行协调,于2009年1月20日之前补交贷款利息的同学,可解除其违约记录。请上述培养单位高度重视,采取各种措施,抓紧联系毕业研究生还清贷款利息。

                                                    研究生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09年1月9日

 

附件:拖欠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学生名单.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