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聘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助管”的通知

作者:网站管理员 来源:研究生院   发布日期:2007-03-27 00:00:00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和从事实际工作的能力,使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更好的开展工作,经研究决定,拟在全校研究生中招聘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助管”若干。具体事宜详见附件1——3

    另,由各院系或相关单位自筹经费已经聘用的研究生“助管”情况,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认真统计填写附件4中的《研究生“助管”统计汇总表》,随同本次招聘结果一同上报“三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纳入统一的“三助”管理中。上报材料将作为年终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三助”工作的考核依据,以及对担任“助管”的研究生出具工作资历证明的依据。

“三助”工作是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重要的工作实践经历,希望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郑州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327

附件1

郑州大学研究生助管招聘细则

一、聘用原则:

研究生“助管”的聘用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公正评审、竞争上岗”的原则。

二、申请“助管”的研究生应具备的资格和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能按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和科研任务;

3、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组织能力,责任心强;
    4
、具备一定的文字功底,熟悉日常公文写作;

5、具备较高的计算机水平,能够熟练操作Office2003等办公软件;

6、根据工作需要,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中共党员同学较宜;

7、凡郑州大学全日制在校二、三年级的硕士、博士研究生经导师同意推荐后均可申请;

8一年内有考试不及格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研究生不能申请“助管”岗位

三、聘用程序:

1、拟申请“助管”的研究生写出书面申请,填写《郑州大学研究生“助管”基本情况登记表》,并由导师同意推荐。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自行组织应聘的研究生进行面试,择优推荐。

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在330(周五)之前将推荐人员的《登记表》上报研工部645房间,经“三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定之后正式聘用上岗。

四、“助管”工作时间: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助管”人员从20074月开始上岗,试用期为一个月。

2、“助管”每周工作时间原则上应保证不低于5个工作单位(半天为一个工作单位)

五、 “助管”酬金:

“助管”的酬金按照《郑州大学研究生“三助”实施细则》以每个工作岗位不低于300/月的标准发放,其中200/月由研究生院负责发放,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以不低于100/月的标准予以经费配套,并对“助管”的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郑州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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