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06年河南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作者:网站管理员 来源:研究生院   发布日期:2006-05-19 00:00:00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评选表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和激励引导作用,是培养和造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和改进以荣辱观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全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手段。为推动“争先创优”活动的深入开展,培养树立先进典型,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共青团河南省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2006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教学[2006]275号)》,在我校研究生中开展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活动。现将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06年6月底以前在校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河南省三好学生”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心理素质以及良好的卫生习惯,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2、获得过校级“三好研究生”。
      3、硕士生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全国公开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
      ②参加科学研究,获得厅局级以上(含厅局级)奖励;
      ③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科技发明制作,有明显社会与经济效益或申请国家专利获得发明专利者;
      4、博士生在全国核心刊物上发表不少于2篇学术论文;有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奖励或获得发明专利者优先考虑。
      (二)“河南省优秀学生干部”标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优秀,勤奋学习,锐意进取,身体健康,积极、主动承担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们服务,成绩突出,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能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
      2、获得过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
      三、评选名额:
      三好学生:商学院1人、公共管理学院1人、文学院1人、法学院2人、新闻与传播学院1人、历史学院1人、教育学院1人、物理工程学院1人、数学系1人、化学系1人、信息工程学院1人、电气工程学院1人、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1人、土木工程学院1人、化学工程学院1人、基础医学院1人、公共卫生学院1人、第一附属医院2人、第二附属医院1人。
      优秀学生干部:商学院1人、法学院1人、化学系1人、信息工程学院1人、环境与水利学院1人、第一附属医院2人、
      四、推荐程序
      1、各培养单位推荐申报工作,要注重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使学生在参与评选中受到教育提高。
      2、“河南省三好学生”、“河南省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充分酝酿,民主推选;各培养单位要按照评选条件严格把关,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产生。
      3、被推荐的个人要按要求填写《河南省高等院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可在研究生之家网站常用表格下载中下载),由各培养单位负责审查、同意后,填写表格(一式两份)及获奖证书、文章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于2006年5月23日下午5:00前交到研究生工作部(新校区综合管理中心647房间,电话67781705);申请人需要提交书面总结材料并把电子版发送到xdli@zzu.edu.cn;过期不候。
      五、有关要求
      1、严格评选,加强管理。各培养单位要认真把关,严格掌握评选的条件和标准,严格有关审核程序和环节,确保评选表彰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要加强对受表彰学生的后续教育和管理,鼓励他们发扬成绩,克服困难,以保持先进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学习工作生中起到示范表率作用。
      2、注重宣传,扩大影响。各培养单位要实事求是地做好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工作,通过在广大青年学生中树立一批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先进个人,切实增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提高工作的吸引力和感召力,激励更多的青年学生在学先进典型中提高综合素质,健康成长成才。

                                     研 究 生 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0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