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被批准为教育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

作者:网站管理员 来源:研究生院   发布日期:2010-10-25 00:00:00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样化需要,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教育部决定从2010年起,在部分高等学校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我校作为河南省唯一一所推荐高校,经国务院学位办组织答辩和专家评审,成为被教育部批准64所综合改革试点单位之一。
      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就是要以质量为核心,以培养社会特定职业领域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以高校为主体,依托企业和行业组织,转变教育理念,创新培养模式,改革管理体制,增强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能力,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这是改革和完善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制度的需要,有利于推动高等学校转变观念,提高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重要性的认识,有利于促进研究生教育结构的优化调整,满足经济社会对人才类型多样化的需求。
      我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涉及工程硕士(计算机技术)、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三个专业类别及领域。按照有关要求,试点单位要成立领导小组,加强顶层设计和组织协调,建立制度保证机制;要制定综合改革试点具体实施方案,提出在办学思想、培养目标、培养方案、师资队伍、教育管理体制、课程设计、实习实践基地建设、学位论文等各个环节的具体改革措施。通过试点工作大胆探索和创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模式改革,探索符合我省科技、经济和产业发展特点,在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培养模式创新和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实现较大突破,探索具有推广价值的成功经验,以点带面进而发挥引路、示范带动的作用,逐步构建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体系。
      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在招生计划、录取方式、经费投入、实习实践基地建设等方面支持试点单位推进改革,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也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吸引本地区企业和行业组织积极参与和支持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创造条件重点支持试点单位的改革工作。
      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周期为2010年9月—2013年6月。教育部将适时组织有关专家对试点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