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格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管理的通知

作者:网站管理员 来源:研究生院   发布日期:2008-10-22 00:00:00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博士研究生答辩管理,不断提高我校博士生培养质量,根据《郑州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以往答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现做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本通知未涉及的内容按原相关规定执行。

一、答辩前相关工作

1、论文正式答辩前二个月,培养单位应组织论文预答辩。根据预答辩意见,申请人对论文修改后方可进行论文评阅。

2、申请人必须在论文答辩40天前提出论文评阅申请,向学位办提供3本、培养单位提供2本按双盲评阅格式装订的学位论文、评阅意见表、自评表及论文查新报告。因不可抗力,论文评阅结果不能及时返回的,申请人应推迟答辩。

3、论文评阅结果合格的允许按期答辩,有异议的按《郑州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双盲法评阅制度实施细则》规定处理。如异议处理后允许答辩,学位办将指定专人参加答辩,并宣读论文评阅意见及异议处理结果。

4、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人组成,其中至少聘请23名外单位同行专家,所有委员应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答辩委员中一般应有半数以上博士生指导教师。博士生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博士生所研究领域校外的学术权威或有较深造诣的博士生导师担任。

5、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应由分委员会审核,并报学位办公室批准备案,答辩结果方为有效。

6、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列席答辩会,但不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协助主席组织论文答辩,并作好答辩记录,综合论文评语,起草答辩决议书。

7、答辩秘书应在答辩开始前将以下答辩程序交给主席。

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1、学位分委员会成员或培养单位负责同志宣布答辩委员会组成。

    2、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会议。

    3、指导教师简要介绍申请人的情况

    ①申请人简介。

    ②修读学分及课程成绩。

③已发表论文与学位论文相关性及水平情况。

④学位论文工作量及研究过程情况。

    4、学位申请人报告论文,时间一般四十五分钟。

5 申请人答辩

①答辩秘书宣读论文查新报告结论。

主席宣读5份论文双盲评阅意见结论(有异议的还需宣读异议处理结论),并代评阅人就评阅书中的主要质疑问题向申请人提问,申请人答辩。

主席或委员就论文创新点等问题向申请人提问,申请人答辩。

主席或委员就申请人已发表论文情况及与学位论文相关性等方面提问,申请人答辩。

6、学位申请人及列席会议人员退席。

7、答辩委员会对论文及论文答辩进行评议,并对创新点进行认定,给出答辩成绩,就是否建议授予学位做出决议。答辩成绩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评定,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2/3以上(含2/3)同意,方为通过。

8、答辩委员会主席向申请人及与会者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

 

                                        学位办公室

                                       2008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