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完善研究生导师聘任工作

作者:网站管理员 来源:研究生院   发布日期:2008-11-04 00:00:00

    为配合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加强研究生导师管理,凸显导师的岗位属性,研究生部和校学位办公室开展了在岗导师的聘任工作。首批聘任的190名博士生导师和1144名硕士生导师聘书将于近日发放到导师手中。
    据悉,此次导师聘任工作是依据导师目前是否指导有在读研究生,是否参加导师考核及考核是否合格,导师年龄等几方面进行的。凡目前没有在读研究生或未参加考核及考核不合格的本次暂不聘任,待招到研究生或考核合格后再予聘任。60岁以上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硕士生导师、65岁以上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博士生导师本次不再聘任(院士及国家政策有特殊规定的人员除外)。57岁以下硕士生导师、62岁以下博士生导师,聘期为三年;超过此年龄导师逐年聘任,聘期为一年;59岁以上硕导、64岁以上博导暂按一年聘任,聘期内如到退休年龄,按人事处相关退休管理规定办理。
    通过导师聘任工作,将进一步理清我校导师队伍,进而做到科学管理,同时起到了督促导师积极上岗的作用,为09年全面铺开的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此外,这项工作还将进一步淡化研究生导师作为一种“职称”或荣誉称号的观念,进一步树立研究生导师是工作岗位的理念。

                                      学位办
                                  2008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