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

作者:网站管理员 来源:研究生院   发布日期:2008-04-15 00:00:00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研究生培养工作需要,现开始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选聘工作。现将本次选聘办法通知如下:

一、选聘的基本原则及要求

1、硕士导师的选聘工作应有利于我校各学科点的建设,有利于我校即将推行的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顺利进行,有利于硕士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的提高。

2.根据学科建设和硕士生培养工作的需要,对各学位授权点的导师进行适当增补,具体数额由各学科、单位根据研究生培养工作需要确定。凡具备《郑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暂行办法》(校研究生[2006]1号文)中规定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基本条件的我校教师均可以申报。应优先选拨中青年的主要学术骨干和新引进的高学历人员。

3.研究生导师是一个工作岗位,绝不仅仅是个称号,导师的管理将严格按岗位制管理,不在岗的将不予聘任。各单位在具体选聘中要明确这一思想,要杜绝那些只要称号不愿上岗的人员。每位申请人也要问自己一个问题:为什么要带研究生?怎样才能带好研究生?

4、本次选聘工作采取个人申报,分学位委员会评审,学位委员会备案的方式进行。

二、评审程序

1.申请人应向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郑州大学遴选硕士生指导教师简表》,同时递交本人近3年以来具有代表性的论文、论著、成果及奖励证书等材料。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逐个审核,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得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者方为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签署意见后,将通过人员名单及材料报送校学位办公室。

3.校学位办公室将各单位的申报材料提交学部审核并报校学位委员会批准。

三、日程及其他事项

1.请相关院系在530日前按照下列清单将材料报校学位办。

①分委员会通过人员汇总名单(需分委员会主席签字、盖章);②郑州大学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审批表》2份;硕士导师申请人近三年(2005.4-2008.3)主要科研成果清单1份;

 

注:相关表格见研究生院网站—资料下载:http://gs.zzu.edu.cn

 

 

                                      郑州大学学位办

                                      2008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