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点开展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博士生专项计划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9-26 09:52:54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试点开展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博士生专项计划的通知》(科协办发组字〔2024〕22号)和河南省科协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博士研究生人才培养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中国科协依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 (以下简称省级科协)和高校科协推荐一批具有学术潜力、创新 能力的在读博士生入选本计划,依托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以 下简称全国学会)进行托举培养,通过组织吸纳、安排学术兼职、 支持学术论文发表、提供学术交流平台、资助开展出国(境)访 学等方式,促进博士生能力提升。

二、管理办法

本计划按照《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博士生专项计划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执行。

三、支持对象和遴选条件

1、本计划支持对象为学籍关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全日制高年级(二年级及以上)在读博士研究生。

2、本计划支持对象的托举期不超过2年。

3、计划支持对象的遴选条件包括: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具有良好的学风和道德,无学术不端行为;

(3)具有中国国籍、年龄不超过30周岁(按申请年8月31日实足年龄计算);

(4)博士与硕士阶段的科研方向具有一定延续性、相关性 或学科交叉性,博士所学专业属于理学、工学、农学和医学等学 科门类,且有志于长期从事科技工作;

(5)立足国家需求、产业趋势、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 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领域、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瞄准战略性新兴 产业和未来产业开展科研攻关;

(6)同等条件下,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获得者或研究生 阶段(含硕士、硕博连读、直博、普博)国家级奖学金获得者优 先推荐;

(7)同等条件下, 曾在本领域高水平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含共同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排名前三) 的优先推荐。

四、推荐流程及名额分配

1、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自主申请,经由所在培养单位推荐后,报送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联合学校科研院进行评审推荐。

2、根据省科协初步确定的学科及其分配名额,我校理学类推荐名额13个,工学类推荐名额22个,医学类推荐名额5个。最终推荐名额以上级部门确定的为准。

五、主体责任

参与本计划的入选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1)积极参加中国科协年会、世界青年科学家峰会、世界科技与发展论坛、世界公众科学素质促进大会等重大活动;

(2)积极参加全国学会组织的学术沙龙、产学研合作对接、建言献策研讨、科普宣讲等各类学术会议、论坛、活动,积极开展面向公众的科学普及、志愿服务等工作;

(3)托举期内,在中国青年科技论坛上作报告不少于1次;

(4)托举期满后提交个人学术成长总结报告,对托举期内自身学术能力提升、学术视野拓展、学术成果突破等进行深入总结;

(5)托举期满后申请加入全国学会,成为全国学会会员;

(6)积极回馈社会,有能力时主动帮助其他有需要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六、申报、推荐、审核管理

1、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自主填写并正反双面打印《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博士生专项计划推荐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三份,同电子版一并交给所在培养单位。

2、各培养单位按照遴选条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推荐候选人,做好材料审核等工作,对上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评审后,填写并打印《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博士生专项计划推荐人选汇总表 》(附件3),一式一份。各单位需于9月29日上午12点前将推荐表、汇总表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201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yangongbu@zzu.edu.cn。

3、入选者在托举期内出现毕业、休学、退学等学籍信息变化或其他有关情况的,所在培养单位应及时向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报告。

4、入选者在托举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终止托举服务:

(1)毕业;

(2)休学、退学;

(3)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学术剽窃、学术侵权、不守科研伦理规范等学术不端行为;

(4)有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5)其他需要终止托举的原因。

未尽事宜,请联系咨询孙老师67781711。

科学技术研究院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