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3-13 13:32:54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建设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0〕24号)的工作安排,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按照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函〔2024〕2号)要求,现开展2024年度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愿意承担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任务;

2.我校研究生教育支撑平台内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含兼职导师);

3.我校在聘期内的行业博士生指导教师和硕士生指导教师(各单位行业导师名单见附件1);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二、报送内容

1.上报新增专家。新增专家含在聘期内的行业导师(附件1)及2023年3月以来各培养单位在研究生教育支撑平台新认定的研究生导师请各单位按照《专家信息汇总表、库数据结构及填写说明》(附件2)上报;

2.补充原有专家信息。原专家库中,“是否行业导师”“行业导师所在单位”“是否可评审涉密论文”“学术头衔”四个字段需要补充,请在发给教务员《XXX单位专家》(附件3)信息表中进行补充,不要改变其他内容;

3.删除部分原有专家。因病故、退休、调离、解聘、丧失导师资格、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或不适宜继续承担教育评估检测工作的专家信息,直接在《XXX单位专家》(附件3)上将该专家信息标红,并备注原因,学校将统一在系统中进行删除。

三、特别说明

 1.专家信息中的手机号及邮箱不得与他人重复,为避免末尾为000及首位为0不显示的情况出现,表中涉及的数字应为文本格式;

 2.原有专家的《专家信息表》附件3)、行业导师(附件1)培养办已发送至各培养单位教务员邮箱,如未收到请联系。原有专家信息需要更新的,专家本人可在今年4月1日后登录个人系统修改;

 3.为提高工作效率,请各培养单位严格按照《专家信息汇总表、库数据结构及填写说明》(附件2)的要求进行信息规范填报,否则系统将不能识别;

 4.《专家信息汇总表》中表头字段背景色的黄色为必填项、橙色为如果有则为必填项、灰色为选填项

 5.专家库将用于全国学科评估、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等工作,对我校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推进学科建设水平意义重大,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开展此项工作仔细核对各项信息,确保报送内容与学科评估、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相关材料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四、时间要求

请各培养单位将新增专家填报后的《专家信息表》(附件2)和补充修改后的《XXX单位专家》(附件3)合并后统一命名为《2024年XXX单位专家》,2024年3月20日下午6点前发送至培养办邮箱pyb@zzu.edu.cn河南医学院所属研究生培养单位3月19日上午9点前,发至medyjs@zzu.edu.cn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371-67781709。

河南医学院联系人:董老师,联系电话0371-66658850。

研究生院

2024年3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