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6-2020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0-11-20 09:44:01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新时代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助力一流大学建设,鼓励广大研究生教育工作者弘扬立德树人的良好风气,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及管理水平。学校决定表彰2016—2020年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先进管理工作者、优秀研究生导师,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遵循“公开公正、注重实绩、择优推荐、严格评选”的原则。

二、评选奖项

奖项分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先进单位、先进管理工作者、优秀研究生导师。

三、评选条件

1.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近五年来,在招生、培养、学位授予、专业学位建设、学生管理等工作中成绩突出,集体或个人获得过省级以上奖励、荣誉等。

2)认真执行国家及学校关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相关政策和制度。

3)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运行顺畅有序,工作效率高。

4)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与管理成绩突出,研究生培养质量不断提高。

5)在研究生管理工作中,积极组织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活动。

6)完整培养过一届研究生。

7)近五年连续两年抽检出现 “存在问题论文”的单位不得参评。

2.先进管理工作者评选条件

1)从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至少3年。

2)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觉悟高,能够在大是大非面前坚定正确的立场,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3)热爱教育事业,教育思想端正,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高尚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在师生中有良好的口碑。

4)熟悉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政策法规,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强的工作能力,有团结协作精神,完成工作任务效果突出。

5)具有较强的管理、组织和协调能力,热心服务于导师和研究生,在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成绩显著。

6)积极研究和探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规律,在研究生教育与管理工作宣传及理论研究方面做出贡献。

7)近五年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3.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条件

1)各培养单位在岗研究生指导教师。

2)指导的研究生曾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奖、全国研究生创新实践大赛一等奖、学科竞赛一等奖等;或本人获得全国优秀教学案例;或本人为河南省高等教育成果奖(研究生教育)第一完成人。

3)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积极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

4)具有教书育人的使命感,发挥导师言传身教作用,在导师团队中起榜样作用、学术道德典范和师德师风楷模。

5)无学术失范行为、无教学事故。

四、评选工作

1.请各申报单位认真总结20162020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撰写20003000字的工作总结材料,并填写《郑州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情况表》。

2.先进管理工作者、优秀研究生导师的评选,由各申报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及下达的推荐名额推荐,填写《郑州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先进管理工作者申报表》或《郑州大学优秀研究生导师申报表》,撰写1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同时附本人及所指导研究生获奖、科研成果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由所在单位保存备查。

3.请各申报单位于2020年11月30日前,将文本材料(各1份)报研究生院(201房间),电子版发至yangongbu@zzu.edu.cn,联系电话67739527。

4.研究生院组织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评审组,对各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议,确定初步名单。

5.初步名单公示5天,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经学校审核批准后,予以表彰。

6.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问题,将撤销对其的表彰并通报批评。  

                                                 郑州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