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0-10-04 15:23:55

   为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21年继续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详见附件1)。现就我校申请项目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及实施办法

  1.项目简介

  本项目采取各单位先行申报,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评审、录取。不受理个人申请。

  申报项目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下设 4 个专项,其中,“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可新申报3项。设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每校每年可依托国家重点实验室择优额外新申报1项。

  申报项目应反映项目单位在加强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体现单位特色学科优势,代表单位人才国际合作培养实力与水平,能够对国内相关领域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应体现服务行业、学校发展,围绕学科建设、培养模式创新;应具有创新的特点特征,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应聚焦相关专业人才领域,建立优质合作交流平台。

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

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

  2.项目评审及录取程序

  校内各单位向研究生院提交项目申请书,通过审核的申请项目,由学校统一安排开展网上申报并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于20212月前公布获批项目。项目获批后,项目单位逐一制定项目执行和管理办法按要求选拔、公示推荐人选,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

  3.项目管理要求

  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三年,主要依托项目单位做好项目执行和管理工作。对于执行中项目,项目单位须逐一进行年度总结,并于每年项目申报时(2021年为1116-28日)通过信息平台在线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二、项目申报程序

  1.校内拟申请本项目的单位,请于2020年10月25日前将填写好的《创新项目申请书模板(供单位内部项目选拔和申报准备用)》(附件2)、《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附件3)和项目各方合作协议一式三份提交至研究生院综合办239,同时将所有材料的电子版或扫描版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zzpx@zzu.edu.cn邮箱中,压缩件采用“项目所在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的格式命名。

  2.经学校审核确定上报的项目,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网上申报,并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联系人:刘晓丽  杜精益

  电话:0371-67780050

                                                研究生院                                              2020年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