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9-10 22:02:51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成立评审委员会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认真学习《郑州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校研究生﹝2019﹞3号)、《郑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研究生﹝2019﹞9号)文件精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由党委(党总支)书记、院长(主任)、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和副院长(副主任)、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和研究生代表组成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院长(系主任)任评审委员会主任,党委(党总支)书记负责督察工作。

二、制定评审细则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依据《郑州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校研究生﹝2019﹞3号)和本单位实际,科学合理的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用于奖励有明确学习目标,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有一定科研成果或实践成果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对学术学位研究生,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审细则要全面考虑相关因素,在权重比例上更加突出学术成果导向。总分=学业分值(20%)+学术成果分值(80%)。

学业分值:主要指课程成绩,学位课程成绩的平均分×20%。各科考试必须符合研究生课程要求,无补考、重修,学位课程成绩的平均分不能低于80分。

学术成果分值:此项分值评定标准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学校科研部门相关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研究生科研成果基本要求制定。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具体评审细则应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告知学生。

3.研究生助学金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郑州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校研究生﹝2019﹞3号)要求,组织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申请研究生助学金并审核。

三、严格评选程序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的要求、本单位具体评审细则以及评审程序进行,做好本单位的评选、初审和公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具体时间表为:

1.9月11日-21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动员、初评,要求所有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填写并完善个人信息。

2.9月22日-27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评审结果公示5天,通知学生根据评定结果登录河南省资助系统提交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助学金申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登录省资助系统对学生提交申请进行审核。学业奖学金、助学金审定工作重点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9月30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登陆省资助系统检查学业奖学金、助学金审核结果,确保无误、无漏。因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工作失误造成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助学金漏发,由各单位自行补发,确保研究生合法权益。

3.9月28日-9月30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报送各种评审材料到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4.10月1日-5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整理材料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5.10月上旬,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申报国家奖学金情况进行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6.10月18日前学校将所有评审结果上报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报送材料具体要求

1.报送评审结果材料

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审汇总表(附件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附件2、3)、国家奖学金推荐表(附件5)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所有电子版材料请自带U盘拷贝)报送到研工部奖助贷管理科(综合管理中心204房间)。国家奖学金推选学生材料要求附推荐表中所列杂志、著作、专利、获奖、荣誉证书等的复印件)。学生填写推荐表时如有问题可参考附件6。

2.报送评审工作材料

本单位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本单位奖学金评审细则和评审工作总结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请自带U盘拷贝)报送研工部奖助贷管理科。

联系人:李老师 祁老师 联系电话:67739179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