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批次学位授予相关工作安排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7-14 10:29:06

受疫情影响,今年增加8月批次学位授予工作,在不降低学位授予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严格按照学校要求认真落实,以确保8月批次的学位授予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保证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研究生按时获得学位。具体工作安排和时间要求如下:

一、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盲评工作

(一)博士学位论文

预答辩和盲评论文提交工作5月30日前完成,各单位在盲评前将学位论文提交研究生院进行初检。博士学位论文全部进行双盲评阅,由学校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工作平台盲评5份,论文送审仍然采用网络送审形式。

博士学位论文盲评结果处理:如果5份盲评意见中有1份及以上为C项,申请人不得参加当次答辩;如果5份盲评意见中仅有1份为C项,其它4份均为A项,可以申请当次复评,复评通过后可以参加答辩;对于盲评意见1份及以上总体评价低于80分的申请人,教授委员会须重点审核并有权对其作出延期决议,延期的申请人须修改论文不少于3个月,经导师审阅把关后提交下次教授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参加答辩。

(二)硕士学位论文

预答辩和盲评论文送审工作6月20日前完成,各单位在盲评前将学位论文提交研究生院进行初检。硕士学位论文全部进行双盲评阅,由培养单位负责送校外专家盲评3份,原则上送省外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进行盲评。

硕士学位论文盲评结果处理:如果1份及以上盲评意见为C项,申请人不得参加当次答辩;如果3份盲评意见中仅有1份为C项,其它2份均为A项,可以申请当次复评,复评通过后可以参加答辩。

二、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原则上要求7月30日前完成。

学位论文答辩时如还在疫情防控期间,可以根据情况采用远程视频答辩或现场答辩。远程视频答辩委员会组成、答辩程序、答辩质量等必须与现场答辩保持一致,其它要求按照学校原有相关要求执行。进行远程视频答辩的研究生应在单独空间全程独自完成,答辩结果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不记名投票,答辩主席、答辩委员、答辩秘书等人员相关表格签名可采用电子签名或后期补签。培养单位应主动邀请督导团全程参与答辩环节。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要求不低于7人,成员应当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半数,且至少有2或3名校外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原则上由校外博士生导师担任。申请人导师不能聘为答辩委员会成员,并且不得参加申请人的答辩过程。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论文答辩程序,保证充足的汇报、质疑和答辩时间,博士生答辩时间原则上不能少于2小时。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要求不低于5人,其中硕士生导师不少于半数,且至少有1名本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专业学位答辩委员会应有1名该专业领域行业企业部门的专家。申请人导师不能聘为答辩委员会成员,并且不得参加申请人的答辩过程。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论文答辩程序,保证充足的汇报、质疑和答辩时间,硕士生答辩时间原则上不能少于1小时。

三、复制比检测工作

我校给研究生两次复制比检测机会,初检在学位论文盲评前进行,终检在培养单位教授委员会召开前3天进行,所有本次拟申请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必须进行终检,请培养单位务必将学位论文最终版汇总刻盘提前报送,最迟于教授委员会召开前3天提交研究生院,留够充足的检测时间以确保检测结果及时反馈。

培养单位教授委员会应对检测结果严格审核把关,要求硕士学位论文总复制比<30%且去除本人复制比(或去除引用复制比)<20%,博士学位论文总复制比<30%且去除本人复制比(或去除引用复制比)<15%。对因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问题未通过学位申请的,培养单位教授委员会须作出半年或一年内重新修改论文的决议。

四、三级学位审核工作

教授委员会、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三级学位审核工作预计在8月初至8月17日之间完成。

、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

   学位授予仪式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以学生不跨校区流动为原则,在主校区、北校区、南校区、东校区分设授位场地(如老校区人数较少可只设主校区授位场地),以学院为单位分批次举行集体学位授予仪式并合影留念,让每个学生参加典礼,为每个学生授予学位,安排好学生离校前的最后一课。

学位授予相关工作时间节点和工作安排

时间节点

工作安排

学位论文预答辩前

第一次复制比检测即初检

博士5月30日前

硕士6月20日前

学位论文预答辩、提交论文盲评

7月30日前

学位论文答辩

学院教授委员会议前3天

第二次复制比检测即终检

8月7日前

三级学位审核教授委员会会议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部会议前3天

向学位办提交申请学位预审材料

8月12日前

三级学位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部会议

8月17日前

三级学位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议结束后2天内

学位申请书盖章、学位证书领取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结束7天内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档案整理及归档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结束后3天内

纸质版学位论文上交(博士3本、硕士2本)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结束后2天内

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