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位中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信息库专家信息填报的通知

作者:网站管理员 来源:研究生院   发布日期:2016-08-15 00:00:00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按照《学位中心关于更新专家信息库的函》(学位中心〔2016〕90号)的要求,为做好我校专家信息填报工作,特做出如下通知要求。

一、填报范围

本次专家库填报范围包括两部分,一是人事关系在本单位的研究生指导教师,二是本单位兼职导师中人事关系不在学位授予单位(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人员;以上均包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类导师。

二、填报内容

为保证专家信息标准的一致性,本次更新涉及的专家信息与原专家库一致,具体请参考《专家信息简况表》(见附件1)。报送内容请注意:

1.专家所在学科一般应为近几年招收研究生的学科。经我校主动撤销的一级学科不再填报专家信息。专家从事的一级学科、二级学科以及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请根据“专家库更新学科目录(含专业学位)”(见附件2),该目录中一级学科及专业学位类别信息来自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二级学科信息及专业学位领域信息仅供本次专家库更新以及本单位学术评审使用。若专家从事的学科涉及多个一级学科,最多可以填写两个;自设二级学科应按各单位向教育部备案的自设二级学科代码及名称填写

2.按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发放评审费等需提供个人有效证件号码,故本次专家库更新需采集专家居民身份证号(或护照号)。学位中心承诺此信息仅用于评审工作,学校也将会注意保密。

3.专家的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是联系的主要方式,请确保真实有效。

三、填报要求

1.年龄要求。博士生指导教师作为专家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硕士生指导教师作为专家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院士不受年龄限制。

2.填写要求。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包括一级学科硕士学科授权点,请博士生指导教师和硕士生指导教师全部都填写专家信息简况表。部分学科涉及多个培养单位,由牵头单位组织好本学科的专家信息填报。因2016年9月1日学校才能登录专家管理系统下载学校现有专家库,待学校下载后完成专家信息汇总表和现有各学科专家库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到各培养单位。

3.时间要求。心理学、统计学、轻工技术与工程、核科学与技术、城乡规划学、软件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作物学、畜牧学、中西医结合、音乐与舞蹈学11个学科属于学位中心要求的需优先增补专家的学科请于2016年8月26日前将填写的专家信息简况表以院系为单位发至xwb@zzu.edu.cn,学校须8月31日前将增补的专家上传到专家管理系统。其它各学科需要全面更新专家信息,请将本学科的专家信息简况表以院系为单位于2016年9月15日前发至xwb@zzu.edu.cn,学校按照要求更新专家库后上传到专家管理系统。

专家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将保证我校各学科在有关评审项目中的参与度。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专家库更新工作,按照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

联系人:郭丹     联系电话:67781703

附件:1.专家信息简况表        

附件1.专家信息简况表.doc

             2.专家库更新学科目录(含专业学位)

附件2.专家库更新学科目录(含专业学位).pdf

             3.郑州大学学科信息汇总

附件3:郑州大学学科信息汇总.xls 

                                                              研究生院

201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