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硕士生导师遴选各单位推荐限额的通知

作者:网站管理员 来源:研究生院   发布日期:2012-11-09 00:00:00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各培养单位硕士生与导师生师比及现有师资情况,在各单位上报的拟增硕士生导师人数基础上,按照全校硕士生导师总规模稳步、协调发展的指导思想,对各单位推荐限额进行了确定,现予下达,请各单位在下达限额内遴选并按规定时间上报名单。

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遴选工作,对申请人材料严格审核,认真把关,凡在硕士生导师遴选文件发布(即1018日)后新转入账户中的经费不予认可,做到宁缺勿滥,择优推荐。必要时各单位可采取申请人统一答辩的方式进行,确保遴选导师质量。如发现培养单位把关不严,推荐人员存在严重问题的,研究生院将会在今后的工作中扣减其分配指标。

各单位2012年硕士生导师遴选推荐限额请与学位办联系领取。

 

 

                                学位办公室

                             201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