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网站管理员 来源:研究生院   发布日期:2011-10-20 00:00:00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我校自2008年起开展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工作以来,对学位论文的基本质量起到了较好的监控作用。经过3年的实践,在总结经验,结合师生建议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现将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办法及操作程序调整如下。 

一、所有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含在职申请学位)的最终版本学位论文均需进行复制比检测,检测结果直接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作为讨论学位时使用。 

二、复制比检测分为两次进行。

第一次检测(预检测)

检测时间:从每学期开学后两周至预答辩前。

检测目的:检测结果供导师指导论文整改及学校、院系抽查送盲审时参考,不作为学生能否答辩及授学位的依据。

检测方式:学生、导师自愿检测(博士除外),以院系为单位(可分批进行)将需要检测的学位论文提交至学位办,结果统一返回院系。院系要及时反馈检测报告单给导师和学生,以便于导师学生进行认真修改,真正提高论文质量。复制比较高的论文需修改后方能参加盲审。

第二次检测(终检测)

检测时间:从学生答辩后至学院召开分委员会前三天。

检测目的:检测结果仅反馈给院系,作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学位时使用。

检测方式:所有本次拟申请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最终版本必须接受检测,院系将本次申请学位人员论文最终版本收齐后,最迟于分委员会会议前三天提交至学位办,学位办将检测结果反馈给分委员会。申请学位人员提交院系及院系提交学位办时,申请学位研究生本人、导师及院系3级责任人务必认真核实学位论文并签字保证,确保所提交论文为定稿后的最终版本,院系要保存并整理此次提交论文作为授学位后的存档及上报版本。如上报版本与最终版本不一致,造成后续评估检测出现复制比超出问题,将对已获得学位研究生的学位予以重新审核。

分委员会应对检测结果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将审核检测结果作为讨论推荐学位授予的一项必备议程。硕士学位论文复制比≥30%、博士学位论文复制≥20%的学位申请人员,原则上不得通过本次学位授予推荐。超出上述复制比数值,分委员会结合报告单具体情况,认为不应影响学位授予推荐的,须经分委员会单列逐人评议,经投票通过后形成决议,以书面形式阐明通过理由并上报学部会议进行审议。对因学位论文复制比问题未通过学位申请的人员,分委员会须作出半年或一年内重新修改论文,并按上述程序参加检测,提交下次会议审核的决议。

以上确定的复制比数值仅为学校设定的最高限额,各院系不得突破。支持和鼓励各院系分委员会根据本学科情况进一步提高论文质量要求,降低或逐步降低本院系的复制比数值最高限额,但须提前做好导师及学生的告知工作。                     

研究生院

                                                             校学位办公室

                                                                2011-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