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双盲法评阅制度实施细则

作者:网站管理员 来源:研究生院   发布日期:2006-05-12 00:00:00

校研究生 [2006] 3

 

一、博士学位论文双盲法评阅的含义

博士学位论文实施双盲法评阅:将评阅人姓名对学位论文作者及其导师小组和答辩委员会成员隐匿;将学位论文作者及其导师姓名对评阅人隐匿。

二、目的

通过双盲法评阅机制,尽可能防止不良社会风气对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的影响,提博士生培养质量,保证学位论文评阅的客观公正性,进一步建立科学有效的学位和学术论文的审查程序。

三、具体实施办法

1、博士学位论文双盲法评阅由校学位办具体实施。

2、各培养单位应向学位办提供论文评阅专家信息。信息内容包括专家姓名、年龄、所在单位、职称、通信地址、电话、电子邮箱、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等,以建立各学科、专业论文评阅专家库,各专业的导师应积极参与专家库的建设。

3、博士学位论文在获得导师小组认可,并通过院(系)对论文的形式审核后,通过预答辩方可提出进入评阅程序的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阅申请必须在正式答辩前四十天由博士研究生提出,同时必须提供5本按双盲法评阅格式要求装订的博士学位论文。导师及学位论文作者在论文评阅时应回避。

4、由校学位办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名校外具有博导资格的专家评阅,要考虑学科、专业的合理对口组合,导师可事先提出本次应回避评阅的专家名单。原有710人的同行专家评议将不再进行。

5、学位办或各院系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应尽快与评阅人联系,整理:①学位论文、②评阅人聘书、③自评表、④评阅书、⑤保密信封等,然后通过速递等形式,在预定的论文答辩前30天将论文送达评阅人手中。不得委托论文导师和作者传送论文。

6、论文评阅书、评阅评分表及其它应保密的材料,应由论文评阅人用专用信封封存返(寄)回。

7、评阅意见返回后,由校学位办指定专人拆封并做隐名和保密处理后,将申请答辩的材料转送各院(系)学位分委会。只有在论文评阅书、评分表等作必要的隐名和保密处理后,方可提供给论文答辩委员会。

8、学位论文作者的导师在向答辩委员会介绍研究生在读期间的学习和科研情况、参与提问答辩后,应回避答辩委员会的评议阶段。

四、其他说明事项

1、为保证评阅人和组织者有充分时间进行工作,论文评阅申请应在预定的论文答辩前40天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2、为避免出现不公正的评阅情况,学位办将以适当方式对评阅者的评阅客观性进行评估,对不公正评阅做出适当处理。

3、需要保密的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阅,由导师小组提出评阅专家的方案,并须经各院系及学位办审核批准(注:保密论文答辩必须在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后一个月内由导师小组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由校学位办公室审批备案)。

4、论文评阅费用由研究生院每年从博士生第三年业务费中一次性扣除,专款专用。但本通知有关“异议处理”中涉及的“复评”问题,评审费及邮费、材料费均由学生本人承担。所收回评阅意见书在答辩通过后返回院系存档使用。各院系、专业可不再对博士研究生进行其它论文评议工作。

5、异议处理:(1)有3位及3位以上评阅人认为被评论文“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时,申请人须延期答辩和毕业,在修改论文后,重新提交论文进行复评,论文修改时间应不少于3个月;(2)有2位评阅人认为被评论文“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时:①申请人原则上应尊重评阅专家的意见,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论文后,提请学位办组织复评,复评通过后,方可申请答辩;②如申请人对评阅专家的评价有异议,应提出明确的异议理由,并经导师签署意见后,由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3人及以上专家组审定,并经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同意后,申请人方可不修改论文,而直接提请学位办组织复评。复评通过后,方可申请答辩;③复评后,仍有1位评阅人认为被评论文“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时,按异议处理(1)处理;(3)有1位评阅人认为被评论文“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时,由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3人及以上专家组审定,并经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同意后,方可申请答辩;(4)除非申请人或其它专家证明本次双盲评审的专家有主观过失行为,否则,进行上述复评的专家仍为原提出异议的专家。

6、本办法由校学位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