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抽查评阅暂行办法

作者:网站管理员 来源:研究生院   发布日期:2006-05-12 00:00:00

 校研究生 [2006] 3

 

第一条 为保障学位论文质量,根据《中共郑州大学委员会、郑州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硕士学位论文抽查评阅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导下,由学位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三条 抽查的硕士学位论文一律实行“双盲法”评阅。由校学位办(或委托院系研究生办公室)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3名校外具有硕导资格的同行专家评阅,如有适当理由,导师可事先提出应回避评阅的专家名单。

第四条 抽查对象为拟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进入评阅和答辩程序的硕士论文。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按花名册的排行、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按申请号尾数等方式确定抽查名单,抽查论文的数量一般不超过当年申请学位人数的10﹪。必要时重点抽查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的硕士学位论文:                      

(一)新批准的学位授权点。

(二)当年指导完成学位论文超过4篇的导师。

(三)以往抽查论文未通过或论文存在重大问题的学科、导师。

(四)在培养过程中曾出现不规范行为的院(系)、专业及导师。

(五)在学位点评估中存在问题的学科。               

第五条 校学位办将于每年3月将抽查名单提前通知相关培养单位,各培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将隐名处理好的论文及相关材料报送校学位办或相关单位。

第六条 需要保密的硕士学位论文,必须经各学位评定分委会3人以上专家组审定,在选题后一个月内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由校学位办审批备案。若在抽查名单确定后再提出申请,则不作为保密论文对待。  

第七条 硕士学位论文抽查的结果将通过适当途径予以公布。

第八条 凡是抽查评阅的学位论文,各培养单位可对其不再进行其它评阅,所收回评阅意见书将及时返回各培养单位及专业供答辩、存档使用。

第九条 异议处理:

(一)有1位及1位以上评阅人认为被评论文“未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时,申请人必须延期答辩和毕业,在修改论文后,重新提交论文进行复评 ,论文修改时间应不少于3个月;

(二)评阅人认为被评论文“基本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对所评论文提出修改意见时,应根据评阅人所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认真细致的修改。修改完成后,经导师及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答辩;

(三)除非申请人或其他专家证明本次双盲评阅的专家有主观过失行为,否则,进行上述复评时仍送交原提出异议的专家。                                                  

第十条 论文评阅费用由研究生院每年从研究生第三年业务费中一次性扣除(包括在职申请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专款专用,但有关“异议处理”中涉及的“复评”费用均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位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