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2023年6月学位授予工作安排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3-27 16:30:00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23年上半年学位授予工作即将开始,本学期第一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预计在6月中旬召开,现将本次学位授予工作注意事项重申如下:

一、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盲评工作

(一)博士学位论文

预答辩和盲评论文提交工作3月31日前完成,各单位在盲评前将学位论文提交研究生院进行复制比初检。博士学位论文全部进行双盲评阅,由学校委托教育部学位中心平台盲评5份。

博士学位论文盲评结果处理:每位申请人有一次初评、两次复评机会,盲评须在学校规定的博士学位申请最长期限内进行。初评结果有1份及以上为C的应延期;初评结果有3份及以上为C,须重新进行开题等程序。复评结果有1份及以上为C的应延期;复评结果有3份及以上为C,须重新进行开题等程序。

(二)硕士学位论文

预答辩和盲评论文送审工作4月15日前完成,各单位在盲评前将学位论文提交研究生院进行复制比初检。硕士学位论文全部进行双盲评阅,按照《郑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阅管理办法》(校研究生〔2021〕10号)规定,学校按照10-20%比例抽取拟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程序的硕士学位论文并公布名单,抽取部分由学校委托平台盲评3份,其余部分由培养单位送校外专家盲评3份,原则上送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进行盲评。

硕士学位论文盲评结果处理:每位申请人有一次初评、两次复评机会,盲评须在学校规定的硕士学位申请最长期限内进行。初评结果有1份及以上为C的应延期;初评结果有2份及以上为C,须重新进行开题等程序。复评结果有1份及以上为C的应延期;复评结果有2份及以上为C,须重新进行开题等程序。

具体盲评要求按照《郑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阅管理办法》(校研究生〔2021〕10号)执行。

二、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学位论文答辩工作要求5月31日前完成,培养单位主动邀请督导委员会委员参与答辩环节。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7名来自博士授权单位的博士生导师组成,所有委员应是教授或相当职称,其中至少包含2名本校和学位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同行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校外专家担任,应是该研究领域有较深造诣的博士生导师,且至少完整培养过一届博士生。申请人导师不能聘为答辩委员会成员。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论文答辩程序,保证充足的汇报、质疑和答辩时间,博士生答辩时间不能少于2小时。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5名来自硕士授权单位的硕士生导师组成,所有委员应是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称,其中至少包含1名本校和学位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同行专家,专业学位答辩委员会应有1名实际工作部门或企业部门的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校外专家担任,应是该研究领城有较深造诣的博士生导师,且至少完整培养过一届博士生。申请人导师不能聘为答辩委员会成员。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论文答辩程序,保证充足的汇报、质疑和答辩时间,硕士生答辩时间不能少于1小时。

具体答辩要求按照《郑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校研究生〔2021〕9号)执行。

三、复制比检测工作

我校实行两次复制比检测,初检在学位论文盲评前进行,终检在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前3天进行,所有申请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必须进行检测。要求博士学位论文总复制比<30%且去除本人复制比或去除引用复制比<15%,硕士学位论文总复制比<30%且去除本人复制比或去除引用复制比<20%。

学位论文命名格式为:作者姓名-学号-论文题目;申请人盲评前提交初检的电子版学位论文必须与后期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开会前提交终检的电子版论文版本格式保持一致。例如:盲评前提交初检的电子版学位论文如为word版本,那么后期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开会前提交终检的电子版论文必须为word版本;盲评前提交初检的电子版学位论文如为pdf版本,那么后期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开会前提交终检的电子版论文必须为pdf版本。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应分别放在两个文件夹中。复制比终检时各培养单位务必将最终版论文汇总刻盘提前报送,最迟于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前3天提交学位办,留够充足的检测时间以保证检测结果及时反馈。

四、涉密及不宜公开学位论文认定工作

涉密及不宜公开学位论文认定工作须严格按照《郑州大学研究生涉密及不宜公开学位论文管理暂行规定》执行。(特别强调:严格不宜公开学位论文申请及审批程序。涉密学位论文按照文件第六条规定执行,必须在开题前提出申请;不宜公开学位论文按照第十二条规定执行,必须在预答辩前提出申请。培养单位须认真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文件规定的不宜公开学位论文条件要求,严格控制申请不宜公开学位论文人数,杜绝为逃避论文上网而申请不宜公开的现象。未在文件规定环节提出申请的不予受理。)除学位授予工作要求的流程外,增加不宜公开学位论文的答辩程序,该答辩由培养单位负责统一组织,根据申请人数可安排在答辩环节、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环节或单独组织,该答辩要求督导委员会委员参加,除不宜公开学位论文审批表外,培养单位还需提交不宜公开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报告。

五、学位论文质量把关及过程管理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位论文质量,强化培养全过程管理,各环节进行逐篇审查,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关,尤其是博士学位论文质量。重点抓住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预答辩、双盲评阅、答辩、分委员会等关键环节,严格执行学位授予全方位全过程管理要求。对于有瑕疵的学位论文培养单位就不要往上提交,存在质量隐患的学位论文坚决不能授予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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