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博士生导师及博士生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1-10-18 16:02:16

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关于开展2021年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21103号)文件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推进博士生招生计划管理改革创新,健全招生计划全程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博士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全面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现开展博士生导师及博士生信息采集工作。此项工作涉及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情况,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数据信息精准,按时完成博士生导师及博士生信息采集工作。现就本次信息采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及范围

1、本次博士生导师采集对象范围:2021年的8月31日指导博士研究生的专、兼职博士导师及2021年9月招生的博士导师(退休、去世、解除导师聘用关系的相关人员数据信息可不采集

2、本次博士生采集对象范围:20209月1日至20218月31日在填表单位具有过学籍记录的博士生及2021级新入学博士生。

3、本次项目采集范围:处于采集对象范围内的博士生导师于20209月1日-20218月31日主持的在研或结题项目。

特别提醒

1、统计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调查截止时间(2021年的8月31日)。

2、统计时期:是指统计数据的调查区间时间(2020年的9月1日至2021年的8月31日)。

3、同等学力博士生及博士生导师不在采集范围。

4、可新增一名虚拟导师:“其他导师”,作为“导师已不再担任导师且未完成转导师流程”的博士生指导导师。导师唯一识别码为“学校教育事业统计代码+qtds”,姓名为“其他导师”,证件类型选择“身份证”,证件号码为“11010119490101449X” ,其他数据均填为“X”。

5、我校教育事业统计代码为4141010459。

二、材料要求

1、报送时间:1025上午12点前以院系为单位2021年博士生导师采集数据汇总后发送至学位办邮箱xwb@zzu.edu.cn

2、请各单位务必确保采集对象范围内的博士生导师及博士生信息按时按要求提交,没有纳入教育部信息采集系统的博士生导师,不再具有博士生招生资格。

 

 

如有问题可咨询学位办陈老师,电话:67781990。

 

 

 

研究生院学位办

20211018

附件1:2021年博士生导师采集数据模板

附件2:2021年博士导师信息采集项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