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2-23 13:56:55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建设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0〕24号)指示,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按照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函〔2021〕3号)要求,现开展2021年度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用途

专家库将用于学科评估、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等工作。


二、推荐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愿意承担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任务;

2.现为我校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或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含兼职及行业导师)。


三、报送内容

1.原有专家信息更新,原有专家按照《专家库更新数据表结构及填写说明》(附件1)和《专家库数据字典》(附件2)的要求,对其信息进行更新完善,主要包括更新专家基本信息、联系信息和学术信息,并补充行政职务、党内职务、职称、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和兼职情况等信息。原有专家的《专家信息表》由学位办联系各培养单位教务员进行发送,由培养单位通知相关专家进行信息更新。

2.增补专家报送,按照《专家库更新数据表结构及填写说明》(附件1)和《专家库数据字典》(附件2)的要求,在《专家信息汇总表》(附件3)中进行增补专家的信息填报。


四、时间要求

请各培养单位将原有专家更新后的《专家信息表》和增补专家填报后的《专家信息表》合并后统一命名为“XX学院专家信息汇总表”,于2021年3月1日下午5点前发送至学位办邮箱xwb@zzu.edu.cn,有问题请咨询研究生院学位办陈老师。


四、特别说明

1.为了避免返工,影响效率。请各培养单位严格按照《专家库更新数据表结构及填写说明》(附件1)和《专家库数据字典》(附件2)的要求进行信息规范填报,否则系统将不能识别。

2.《专家信息表》中表头字段背景色的黄色为必填项、橙色为如果有则必填项、灰色为选填项。

3.原有专家中已离岗或因为年龄、身体健康等原因,不愿再当评审专家的,须在信息表中进行标黄注释,学校将统一在系统上进行删除;对于退休后还想继续当专家的,建议进行保留,专家年龄暂时不做限制。

4.本次专家库信息报送对我校学科建设意义重大,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开展此项工作,仔细核对各项信息,确保报送内容与学科评估、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相关材料的一致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