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已有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对应调整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9-07 09:00:00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学位〔2018〕7)和《关于对已有的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对应调整的通知》(学位办〔2018〕28号)的文件精神,决定对已有的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对应调整。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原则

1.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要以保证质量为前提,按照《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关系表》(附件1)进行,以一对一、多对一的方式对应调整为相应的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授权点。 对存在多个对应关系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可根据自身主要办学方向和特色,选择一个专业学位类别进行对应调整。

2. 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必须保证质量,坚持标准,按照《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关系表》(附件2)进行,可根据本单位学科水平和人才培养实际情况对应调整为一个或多个专业学位类别博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对应调整的专业学位类别博士学位授权点,必须达到相应类别的申请基本条件(附件7)。 2018年批准的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应根据申报时的领域和《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关系表》进行对应调整。

3.专业学位类别学位授权点的人员不得重复。所有材料不得涉密。

二、工作程序

1. 承担工程硕士领域的研究生培养单位提出对应调整申请,与研究生院进行充分沟通后决定归位后,填写本工程领域情况简介(简要介绍本领域的办学定位、培养目标、社会与区域发展需求、师资力量、人才培养、科研和实践平台、思想政治和社会责任教育、质量保障等有关内容。每个领域限1000字。)同时填写本工程领域对应的电子信息等8个专业学位类别后本工程领域的办学定位、培养目标、社会与区域发展需求、师资力量、人才培养、科研和实践平台、思想政治和社会责任教育、质量保障等有关计划安排限2000字。

2.由申请对应调整硕士专业学位类别的牵头单位整合材料并填写《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申请书》。

3.承担工程博士领域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在相关学科领域内整合学科资源,在达到电子信息等8个专业学位类别博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试行)的基础上,填写《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申请书》。

4.研究生院组织相关专家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报材料与所申请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关联性、是否符合专业学位类别博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

三、时间安排

1.9月20日前,承担工程硕士领域的研究生培养单位提出对应调整申请,并将本工程领域情况简介发送至牵头单位。

2.9月30日前,申请对应调整硕士专业学位类别的牵头单位和承担工程博士领域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申请书》 和《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申请书》发送至zyxwb@zzu.edu.cn。

3.10月15日前,学校将《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申请书》《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申请书》《单位对应调整申请汇总表》保送至河南省教育厅。

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对应调整工作,精心组织协调本单位或跨单位的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完成我校已有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对应调整工作。同时增强规矩意识,强化纪律要求。对弄虚作假的,取消本次对应调整的申请资格。

  联系人及电话:胡老师 67781597



研究生院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