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重点学科及新增博士点补助经费使用的通知

作者:网站管理员 来源:研究生院   发布日期:2005-12-20 00:00:00

各相关院系和学科:

 

我校2004年度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和第九批新增博士点补助已到帐,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2004年度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经费

该经费资助我校35个学科共620万元,具体资助额度如下:第一层次:工科50万元,包括材料学、计算机软件和理论、化学工艺、化工过程机械、水工结构工程、电工理论与新技术6个学科;理科25万元,包括基础数学、有机化学、粒子物理与核物理3个学科;文科15万元,包括中国古代史1个学科;医科30万元,包括病理与病理生理学、耳鼻咽喉科学、外科学(含普外、骨外、泌尿外、神经外、小儿外)、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4个学科;第二层次:工科6万元,包括通信与信息系统、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计算机应用技术、结构工程、机械设计及理论5个学科;文、理、医科各5万元,包括考古学及博物馆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古代文学、世界史、经济法学、刑法学、国民经济学、计算数学、无机化学、内科学(消化)、妇产科学、眼科学、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儿科学、肿瘤学、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16个学科。

此项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凡采购大型仪器设备,列为政府采购,各学科须按照省政府豫采购[2004]26号文件《河南省省级2005年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有关规定使用(该文件在省财政厅网www.hnzbcg.com.cn)。

二、我校第九批新增博士点补助

省财政对我校第九批新增博士点共补助270 万元,包括考古学及博物馆学、无机化学、材料学、结构工程、水工结构工程、外科学、眼科学、肿瘤学、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9个学科,每个博士点30万元。

三、经费使用办法:

以上两项经费分别单独记账,使用办法参照省级重点学科贷款经费使用程序执行。省级重点学科贷款经费具体标准如下:

1、设备、修缮费支出,不超过5万元的,由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主任签字审批;5~15万元的,由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签字审批;15万元以上的,由主管副校长签字审批。

2、业务经费支出,不超过2万元的,由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主任签字审批;2~5万元的,由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签字审批;5万元以上的,由主管副校长签字审批。

请各相关学科科学制作经费使用方案(购买大型仪器设备须经5位以上专家论证签字出具论证报告),由第一学科带头人和院系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于420日前上报研究生院学科办(新校区行政管理中心539房间,联系电话67780059)。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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