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关于修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作者:网站管理员 来源:研究生院   发布日期:2017-01-11 00:00:00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使高层次人才培养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要求,根据《郑州大学建设高水平大学规划纲要》及《郑州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现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全面修订,相关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专业学位培养方案修订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结合为途径,积极推进培养模式改革,准确把握专业学位培养目标定位,进一步理清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理念、培养模式、质量标准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与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差异,重视加强实践训练,注重优质资源共享,渗入推进联合培养,拓展国际化视野,突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品牌和特色建设,建立与国家尤其是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与行业企业和部门需要相结合的培养方案。依据指导性培养方案结合学位授予基本标准凝练特色培养方向注重职业性应用性强化实践能力培养。

二、修订对象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三、总体要求

专业类别(领域)结合研究生应掌握的基本知识和结构、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与能力,按照《郑州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意见》(〔20173号)制定研究生培养标准及具体培养要求,构建课程体系。

为保证培养方案的科学性与规范性,各专业类别(领域)要组织包含已毕业研究生在内的相关人员座谈,并邀请行业、企业专家进行论证。

各单位负责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主管领导主要负责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务必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

、提交材料

1.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纸质版和电子版。

2.专业类别(领域)应提交一份培养方案修订说明,与国际和国内一流高校同类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比较,并简要说明修订依据、修改的主要内容以及课程设置与专业领域知识结构的对应关系等。

五、时间安排

12017年4月底前,各单位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依据(课程设置论证报告),修订培养方案。

2017年4月28日前报送研究生院。

(2)2017年5月,组织审核汇报会议,听取全部专业类别(领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及新旧方案比较汇报。

专业类别(领域)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培养方案,2017年6月15日前再次报送研究生院。

(3)2017年6月下旬,研究生院汇总各专业类别(领域)培养方案,提交校学部和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4)2017年7月,新培养方案录入系统,自2017级研究生启用。

特此通知。

郑州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1月10日

 

附件:《郑州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意见》(〔2017〕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