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和预答辩实施办法

作者:网站管理员 来源:研究生院   发布日期:2006-04-14 00:00:00

    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和预答辩是切实检查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各学科、专业应对预审和预答辩给予充分的重视,认真组织、积极落实这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 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初稿,经导师审阅认可后,由研究生本人向所在学科或学院提出预审和预答辩申请,同时按要求填写《郑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表》,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包括发表相关论文、相关的研究成果的批准证明等)。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在正式答辩前三个月进行,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须在正式答辩前一个月进行。

2. 学院或学科根据研究生的研究方向、论文特点,组织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专家,硕士由3-5人组成预答辩小组,博士由5-7人组成预答辩小组。

3. 在预答辩前,请预答辩小组中2-3名成员对其学位论文进行严格、认真的预审,重点检查学位论文中的创新成果及创新水平、论文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论文的结构是否合理、规范,是否达到了所申请学位的要求,论文工作量是否饱满、发表的学术论文是否符合要求等,并详细指出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4. 经过预审和认真修改过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要按学位论文正式答辩的方式进行报告及回答问题,博士研究生进行报告的时间应为30~40分钟,硕士研究生进行报告的时间应为20~30分钟;专家要认真提出论文中涉及的相关问题,一般不低于报告时间,具体视情况而定。

5. 预答辩小组采取评议方法作出通过预答辩、未通过预答辩或通过预答辩需修改的决议。对有争议者,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

6. 预答辩小组应将评议意见填入《郑州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表》。研究生院将依据预答辩情况表,办理答辩的相关手续。

    7.未通过预答辩或通过预答辩但需修改论文的研究生应根据预答辩小组提出的意见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和完善。修改后的论文经导师签字批准后,方可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答辩申请。未通过预答辩的研究生必须重新预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