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委《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中“加强研究生品德评定和学籍管理,对在校的研究生实行必要的筛选制度”的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与学位工作的实际情况,为了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建立有效的激励竞争机制。实行因材施教,保证培养质量。特制订如下中期考核办法。
一、 考核内容
严格根据郑州大学博士、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具体要求进行研究生的中期考核。
(一) 思想品德
考核研究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研究生学生手册》及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的情况。
(二) 业务学习
考核研究生的学习态度和课程学习成绩,以及在实验技能、工程实践中的能力和表现。
(三) 科研能力
考核研究生在参加学术活动和科研实际工作以及在论文选题、学术报告等工作中表现出的自学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和工作责任心。
研究生必须在中期考核前完成论文选题报告。
(四) 身体素质和参加锻炼情况
考核平时体育锻炼和参加各种体育比赛及身体素质和健康状况。
二、 考核时间
硕士生博士生的中期考核,应于第三学期未以前完成。
各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可根据本规定的精神制定本单位的中期考核细则。
三、 考核的具体操作
(一) 各培养单位成立中期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应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和书记及三至五名以上专家组成,院系研究生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领导小组工作)组织安排本单位的中期考核工作。以二级学科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二) 研究生就中期考核内容要做全面的自我总结,并向考核小组汇报
(三) 导师要认真了解研究生的学习情况、工作态度和平时表现,并写出评语,提出是否通过考核的初步意见,并将意见密封送交考核小组。
(四) 考核小组对研究生要逐个进行评议,并按优、良、中、差给出综合考核成绩。
(五) 各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做出考核处理决定,并将汇总表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审核(要求附上研究生的归档成绩单和论文选题报告)。
(六) 经研究生院院长办公会议审批后,将最后评定结果通知各学院。
四、 考核结果的分档处理
(一) 对学习成绩良好,具有一定科研能力,经考核通过者,可进入研究生论文工作。
(二) 对思想品德良好,学习成绩优秀,科研能力突出,综合考核为优秀者,可推荐参加各种奖学金的评定。对具有博士生培养前途的硕士研究生,可推荐提前攻博或作为硕博连读对象。
(三) 对综合评定成绩为中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课程学习计划或论文选题报告的研究生,应给予考核警告的书面通知,指明努力方向,提出具体要求,并在第四学期初,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其复查,以决定其是否继续攻读学位。
对综合评定成绩差,或复查不合格的研究生将取消研究生资格,按郑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