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规定

作者:网站管理员 来源:研究生院   发布日期:2006-04-07 00:00:00

作为取得我校学位的基本要求,研究生在学期间均应以第一作者身份且郑州大学作为第一作者单位(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按下述要求发表反映学位论文工作成果的学术论文。

一、博士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

1. 理科各专业的博士生,至少在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SCI收录的期刊上,或2篇发表在EI收录的期刊上,或一项发明专利。
    2.
医学各专业博士生,至少在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论文,或有1篇发表在SCI收录的期刊上,或有2篇发表在EI收录的期刊上。
    3.
工科各专业的博士生,至少在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或分委员会认定的一级学术期刊,或有一篇国际会议论文被ISTP收录。
    4
.人文社科各专业的博士生,至少在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论文。
二、硕士生发表学术论文要求
   
硕士生应在核心期刊或各学位分委员会认定的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基本要求由各分委员会自行决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其他说明
    1
.为鼓励博士生探索重要的学科前沿问题,从事原创性的研究,对于在所属学科最有学术影响力的期刊上发表论文(或以主要完成人取得的重大科学奖)的博士生,其论文发表数量不作硬性要求。
    2
. 研究生在多国国际会议上发表1篇论文(被收入论文集),等同于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但发表核心刊物文章基本要求总数中,只能有一篇可作此等同处理。
    3
. 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成果获得国家级奖励或省部级二等以上奖励(排名前1/2,署名郑州大学)1项,或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排名前31项,相当于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

4.  研究生在河南省内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只计算一篇。
   
如果研究生申请答辩时未满足上述基本要求,但满足毕业条件,允许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可先予以毕业,但分委员会暂不审议其学位,直至在规定期限内(博士生毕业后两年,硕士生毕业后一年)满足发表论文基本要求后,由本人再申请审议其学位。

本要求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其最终解释权归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

                                2005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