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与成绩管理办法

作者:网站管理员 来源:研究生院   发布日期:2006-10-09 00:00:00

郑州大学

研究生课程学习与成绩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考核的管理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学习

  ㈠ 制定课程学习计划,研究生入学前应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由导师(或导师指导小组)制定研究生个人课程学习计划。研究生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严格按照课程学习计划和学校的教学安排,逐项完成课程(含必修环节)的学习。

  ㈡ 选课与教学安排

研究生新生在开学初到各学院(系)研究生办公室查阅本人的培养计划。根据研究生培养计划选课情况修读课程。

公共课由研究生院培养办根据教学计划统一安排。每年12月和6月中旬将全校下一学期的公共课表发至研究生院网页,各学院(系)研究生教务员根据公共课表安排下学期研究生专业课程和必修环节的教学,然后将教学安排(研究生课表)经主管院(系)领导审核并加盖公章后,分别于1月、7月初报研究生院培养办。

 ㈢ 公共课

  ⒈ 公共课的管理:研究生公共课实行全校统一管理和各开课学院(系)分工负责的管理办法。学校由研究生院培养办负责落实研究生公共课的教学安排、教学检查、公共课考务、教学质量评估和考试工作;各开课学院(系)具体负责安排专业课任课教师、制定教学计划、落实教材、组织教学活动、检查教学质量以及考务工作。

  ⒉ 公共课的教学:研究生公共课一般采用课堂讲授的方式进行,并辅以必要的课堂讨论、实习等环节。对于已经达到有关课程的学习要求者,可以按规定程序申请免修。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借口旷课。

  ⒊ 公共课的免修办法:

  ①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一律不得免修。

   所有硕士生的公共英语课程安排为一学期。对于达到当年免修免考条件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系)、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公共英语可以申请免修免考,成绩记“免修”,并且取得“4”学分。但专业英语2学分必须选修。

  ㈣ 专业课程

  专业课程的教学:硕士生的基础理论课以课堂讲授为主,专业课可采用学术讲座、案例教学、讨论班等多种方式组织教学;博士生的课程学习应更多地采用自学、讨论、交流的方式。

  ㈤ 必修环节

  培养过程中要通过必修环节提高学生的创造能力、实践能力等综合能力。

1       开题报告   (必修)       

2       学术活动(学术会议和学术报告会等)       

(3)          实践环节(社会实践、教学实践等)或基础实验环节(公共基础实验、专业基础实验等)                                                                 

(4)          预答辩

(5)          论文答辩 

 

学科专题报告:攻读博士和硕士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应按照《郑州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管理规定》和《郑州大学博士生学术论坛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㈥ 课程学习计划的改动

  研究生所选课程一经确定,一般不得任意改动。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改改动者,应在开课后一周内填写《郑州大学研究生培养计划更改申请表》,经导师、学院(系)主管领导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专业课由院(系)研究生教务员负责通知开课院(系)和主讲教师,公共课由培养办通知任课教师。开课一周以后,不再受理申请。擅自改动者,该门课程按零分记。

  ㈦ 考勤:研究生必须参加各项教学活动,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因故不能参加教学活动者,须履行请假手续。擅自迟到、早退、旷课者,按《郑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二、成绩考核

  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含必修环节)均需按培养计划的要求进行成绩考核,考核通过者方能取得相应的学分。

  ⒈ 考核方式

  研究生成绩考核包括考试与考查两种方式,二者均可采用笔试、口试或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形式,笔试可以是闭卷,也可以是开卷。研究生所学课程的考核一般采用考试的方式,实验课、必修环节等可采用考查的方式。

  ⒉ 评分办法

  研究生课程考试均采用百分制评定成绩;课程考查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59分以下)评定成绩。

  ⒊ 学分计算办法

   ① 除外国语课程外,原则上课堂讲授18学时计1学分;实验课(含有关内容讲解)32学时计1学分。

    基础理论课、专业课一般不超过3学分;选修课一般不超过2学分。

  ⒋ 考核时间安排与成绩登记

  研究生课程的考核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最后两周。对于上课时间不足一学期者,在报请学院(系)主管领导同意后,可以安排在课程结束后两周内进行。公共课期末考试研究生院安排考务;其它课的考务由各开课学院(系)安排,考试时间提前一周通知研究生院,以便检查。

  各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两周内,根据选课名单登记成绩,签名并加盖学院(系)公章后交研究生教务员;外院(系)研究生的成绩单由开课学院(系)教务员负责转交。

  硕士研究生的实践环节应在2年内完成,完成后由指导教师或者有关教师分别在教学实践、基础实验、社会实践和讲座的成绩单上(社会实践应提供社会实践报告)填写工作内容、评语、考核成绩,并签名后送本学院(系)研究生教务员处

  各院(系)研究生教务员应于第二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由学院(系)负责统一登记研究生成绩,并输入计算机,打印输出经核对签字后加盖院系公章,将上学期本院(系)的研究生成绩考核登记表送交研究生院培养办。

  ⒌ 考试不及格与缓考

  ① 考试不及格

  硕士研究生课程考核不及格必须参加下一届重修,只允许重修一次。

  ② 缓考

  研究生因病不能按时参加考核,必须由校医院出具证明,经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后,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办理缓考手续。研究生因事一般不得缓考。

  研究生擅自不参加考试者,该门课程以零分记。各学院(系)视其情节轻重及本人态度决定是否允许重修。

  三、成绩管理

  ㈠ 研究生试卷的保管

  研究生公共课试卷由开课院系保存,专业课程试卷由各学院(系)保存,保存期限为三年。

  ㈡ 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计划的审核

  研究生所有课程的学习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培养办在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的第二学期,对研究生课程学习计划完成情况,组织全面审核。对未完成课程学习要求者,通知有关学院(系)提出处理意见,经研究生院研究后作出处理决定。

  ㈢ 成绩管理

  ⒈ 研究生课程成绩一经任课教师签发,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违者将严肃处理。

  ⒉ 研究生在学期间的成绩管理在培养办。研究生毕业后的成绩档案在校档案馆保存。

各学院(系)研究生教务员应按要求,将经审核后的毕业研究生成绩登记表交校档案馆保存。

培养办不接待研究生个人查阅成绩。如因特殊需要,要查阅阶段性成绩,应由院(系)研究生教务员或研究生辅导员集中查阅。

5.研究生就业成绩由学院(系)教务员负责统一打印审核后,到研究生院培养办盖章。

  6.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证明

  ① 在校研究生要求办理课程学习成绩证明,需经学院(系)和研究生院同意后,抄录或打印成绩单由培养办盖章;需要英文成绩时,经本人翻译、打印、复印后,由院(系)送交培养办核对盖章。

  ② 毕业研究生办理出国成绩证明,需先到学校档案馆查阅其在学期间的研究生成绩单,按规定格式翻译、打印后,到培养办办理成绩证明。

  ③ 所有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证明均需加盖郑州大学研究生院学籍管理专用章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