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的通知

作者:网站管理员 来源:研究生院   发布日期:2005-12-20 00:00:00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

  本学期开学后,研究生院对研究生课程教学情况进行了检查。结果表明,研究生教学秩序总体良好,任课教师及研究生大部分都能按时到课,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漏洞。如个老师随意更改上课时间、上课教室,个别学生不按时上课等。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教学管理, 规范教学秩序, 提高教学质量,现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研究生要按时参加培养计划规定的和学校及院(系)统一安排组织的教学及各类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请假超过一周者,心须经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批准。研究生要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因学习或论文工作需要外出时(一个月以上),应由导师提出,培养单位批准,并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

  2、研究生未经请假,或未准假而擅自离校,或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批准而逾期不返校者,均作旷课论处。对旷课的研究生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根据《郑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给予退学处理。

  3、各单位应在每学期开学前将本单位研究生专业课课程表报研究生院备案,并维护课表的严肃性,不得随意更改课表或随意调课。确需调课时应由任课教师提出,单位分管领导批准,研究生教学办公室及时通知选课研究生,并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备案。如安排有误造成无故停课或致使研究生缺课,有关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4、任课教师应对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负责,必须按教学计划进行教学,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调课或随意调换上课教室。若因特殊情况必须短期离校者,应提前向院(系)请假并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一门课程在一个学期中临时调课或请人代课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5、任课教师未经请假擅自调课、停课,随意更换教室等情况,将按教学事故处理,并在网上通报批评。

6、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加强对研究生课程教学的管理,经常检查督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研究生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研究生院将组织教学督导团不定期进行抽查,并将结果及时在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