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网站管理员 来源:研究生院   发布日期:2011-03-16 00:00:00

为保障非全日制专业学位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各院系应设专人负责督促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按照学校规定按时缴费。具体事宜如下: 

按学制分年收费,如果提前毕业,则需先缴清学费再答辩,延长学习年限,需在三年内缴清学费。

1、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未缴清当年学费的不能取得学籍,届时将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各学院不予注册。

2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在正式答辩之前缴纳全部培养费用,否则,学校将终止培养。

缴费方式:

银行划扣:学校为学生统一发放银行卡,学生每年于规定截止时间前将当年的学费足额存入银行卡,财务处定时统一划扣。

    在正式答辩前,培养院系提交申请答辩人员缴费单原件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审核,审核未通过的学生不能参加论文答辩,学校不受理其学位申请。

 

                             研究生院培养办

                              2011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