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建设经费使用说明

作者:网站管理员 来源:研究生院   发布日期:2016-04-12 00:00:00

1.经费使用人员:费用仅限于课程组成员及其在校研究生使用。

2.办公用品:超市开具发票需附清单;如饮水机、加湿器、台灯、插座、订书机等与课程建设无明显关系的费用不得报销。

3.图书费用:图书须附书单(如网上购买,可附订单)。

4.打印费用:打印票据须附清单,如金额较大(千元以上),须附说明。

5.电子产品:硬盘、U盘等采购总数量不超过5个;单价超千元的电子产品须按固定资产程序报账;摄像机、相机、镜头、打印机、笔记本等高额设备须由所在院系书记或院长签字。

6.三公经费:加油费、餐费、通讯费严禁报销。

7.住宿及交通:

1)省内住宿及交通费、涉及到海口、三亚、海拉尔等边远旅游地区的住宿、交通费及包含有温泉、度假等字眼的住宿费不得报销。

2)停车费及过路费不得报销。

3)出租车费用不单独报销。

8.会议及调研:因会议及调研产生的差旅费按次报销,会议费须附会议通知,调研费用如交通、住宿须匹配。

9.上述所列不能报销的票据,如坚持报销,须所在院系出具论证报告或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