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4-22 10:46:05

各位考生、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22年博士招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通知如下。

一、综合考核方式、时间

1.根据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博士招生综合考核工作全部采用远程网络的方式进行考核,由各招生单位分别组织,具体考核时间、使用平台、考核要求等由各招生单位自行规定,并在复试前通过本单位网站向考生公布。

2.通过招生单位资格审核且完成网上报名和缴费的考生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学院组织的综合考核,考核内容按照相关学院申请-考核制细则要求执行。

3.各学院应在531日前完成复试录取工作。

二、录取工作

1.招生单位要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学院申请-考核制细则,综合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学术水平、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所有申请者的录取资格只在2022年有效,不保留入学资格。

2.考核结果由招生单位在本单位网页公示,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3.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4.入学后3个月内,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须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5.考生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合格证明需在复试录取阶段提交学院。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违规处理

在博士研究生考核录取工作中违反考核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核公平、公正的考生、考核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防疫要求

1. 考核安排应遵循确保安全、错时错峰原则,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

2.选拔参加考核人员时应提前摸清健康情况,不符合健康要求者不得入选。

3.考核使用房间应保持通风良好,提前进行消杀工作。

4.考核小组成员佩戴口罩,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接触。各考核小组之间不得随意串岗。

5.考核过程中如出现人员身体不适、发热等症状时应及时排查原因,排除新冠肺炎因素后方可重新参与复试工作。



联系电话:0371-6778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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