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7-21 10:08:44

各研究生招生单位:

为做好2021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按照校研究生〔20142号《郑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认定,各招生单位要进一步细化认定条件,并制定本单位工作细则。

二、认定原则。各招生单位对本单位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负责,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不走过场,认定名单应在本单位网站主页公示一周并处理好异议,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对于疏于管理、没有竞争机制、群众反映意见大,有不符合条件人员上岗的单位,学校将按文件规定扣减该单位招生指标。

三、认定人数。根据年度招生需要确定,原则上小于等于下达给本单位的年度招生数;应认定学术水平高、指导能力强、科研成果多、培养质量好的教师上岗招生;认定人员必须符合学校相关文件对硕士生导师(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基本要求,认定人员中有超龄等特殊情况必须于815按规定程序报学校审批,未经学校审批的人员无法通过系统审核。

四、认定工作重点提示。既要认定“人”,又要认定“招生专业”。每位导师的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各限2个以内,合计不超过6个。

五、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认定。招生单位须提前将导师信息录入支撑平台导师管理系统,并将2021 学院拟认定新增硕导岗位备案表》(见附件)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242房间)审核备案,学位办审核通过后的新增导师方可与原有导师一起进行招生资格认定。

六、对连续三年无项目、无经费、无成果或不按时足额缴纳导师资助费的导师,招生单位要停止其2021年的研究生招生资格。所指导的硕士生学位论文抽查不合格、指导的全日制硕士生未毕业总人数超过20人、近三年学术道德、师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按照相关文件暂停其导师招生资格。

七、时间要求及操作程序。

1、请于815之前将认定结果《郑州大学2021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导出打印,经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交至研究生院招生办(纸质版送至239房间,电话:67781710),电子版文件发至研招办邮箱yzb1710@zzu.edu.cn

2、系统操作程序

1)新增导师入库。要确认本单位所属导师在系统内“导师管理”|“管理导师信息”界面中可查询到;外单位所属导师应在其所属单位该界面可查询到。如都无法查询到,则需要由其所属单位在“导师管理”|“录入导师信息”界面将该导师录入系统,并提交备案表至学位办审核。“管理导师信息”界面查询不到(未成功入库)的导师无法进入下一步工作程序。

2)确认及设定导师招生单位。在“导师管理”|“导师到研究方向”界面中应可查询出所有在本单位招生的导师,如有确实已在系统中但查询不到的导师,需要由招生院系报给研招办设置招生单位(需符合当年招生基本条件)。

3)给导师设置招生专业及研究方向。招生院系在“导师管理”|“研究方向到导师”或“导师管理”|“导师到研究方向”界面给导师设置招生专业及研究方向。

新的招生年度开始,系统进行招生年度初始化时,会自动将上一年度导师的招生单位信息自动继承到新的招生年度(需符合新年度招生条件),绝大部分导师从本步骤开始操作即可。

4提交并导出导师资格认定结果。招生单位在“导师管理”|“提交资格认定”界面提交导师资格认定。只有提交后才能按专业、层次导出PDF版导师资格认定,同时提交后认定信息无法再修改。

 

附件:《2021 学院拟认定新增硕导岗位备案表

   

郑州大学研究生院  

20207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