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4-20 09:46:32

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郑州大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细则(暂行),为保障研究生关键培养环节质量,现就做好2023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期考核时间

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安排在开题报告之后、预答辩之前进行,应于入学后的第六学期末完成。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本次中期考核时间,于2023630日前完成。

二、中期考核对象

12020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2)尚未完成中期考核的往届研究生

三、中期考核程序

1培养单位应成立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可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研究生教育工作主管领导、行业专家及3-5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一般应为研究生导师)组成,培养单位研究生办公室负责组织本单位的中期考核工作。

2导师要认真了解研究生的学习情况、工作态度和平时表现,并写出评语,提出是否推荐参加中期考核的意见。

3研究生就中期考核内容做全面的自我总结,并认真填写《郑州大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并向考核小组进行PPT汇报,研究生院派督导团和巡视员进行督察巡视。

4)考核小组对研究生要逐个进行评议,并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给出综合考核成绩。

5考核评定结果由培养单位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对于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并做好督促整改。

6)各培养单位对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做出考核处理决定,将考核结果录入系统

7各培养单位撰写中期考核情况说明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报送至研究生

四、等级评定比例

1)中期考核成绩优秀者所占比例一般不超过考核总人数的30%

2)中期考核成绩为基本合格者与不合格者所占比例总和一般不超过考核总人数的15%

五、相关要求

1)中期考核是加强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关键环节质量监控,完善分流选择机制的重要举措,各培养单位要坚持质量检查关口前移,切实发挥关键节点的考核筛查作用。

2中期考核成绩为不合格者,应延长或终止学习,并按《郑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条款处理。

3)中期考核通过后,原则上不再允许变更研究生培养计划及学位论文题目。

特此通知。



郑州大学研究生院

2023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