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新时代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强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发挥校外高水平技术专家在高层次专业人才培养工作中的作用,充分体现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应用型特点,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的通知(学位〔2020〕20号)、《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及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提升行动计划(2021—2025 年)》的通知(豫教研〔2021〕79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郑州大学关于进一步推进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双导师制”工作细则》(附件1),并开展行业(基地)指导教师评聘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行业(基地)指导教师评聘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过硬,品德高尚,遵纪守法、诚实正直、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
2、年龄不超过56周岁,身体健康。
3、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45岁以下人员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涉及特殊行业部门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酌情处理。
4、具备所指导专业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工作经验,并有一定的科研成果或实践成果。近年来在本专业高水平期刊发表有学术论文(独著或排名第一),或主持有专业技术类项目,或项目成果获得地厅级及以上成果,且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各培养单位可在基本条件基础上制定本单位行业(基地)导师遴选条件,但不得低于学校标准。
二、评聘程序
1、个人申请与单位推荐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基地)指导教师原则上应来自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合作单位,申请采用个人申请与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申请人应填写《郑州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行业(基地)导师审批表》(附件2),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推荐意见。
2、培养单位审查与推荐
培养单位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分委员会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照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基地)指导教师基本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把关。培养单位应优先推荐已参与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产教协同育人效果好的专家。审查推荐工作完成后,培养单位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分委员会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署推荐意见,提交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审核与聘任
研究生院对培养单位推荐人选审核,为实际开展专业实践指导等工作的行业专家发放聘书,聘期为三年。行业(基地)指导教师聘任后由所在培养单位统一管理。
三、其他
1、行业(基地)指导教师评聘工作根据各培养单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人数,按照择优聘用、分批认定原则开展,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评聘可推荐人数见附件3。
2、各培养单位于3月1日前将《郑州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行业(基地)导师汇总表》(附件4)、《郑州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行业(基地)导师审批表》及相关支撑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纸质版材料一份交至研究生院242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专业学位办邮箱:zyxwb@zzu.edu.cn。
3、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等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学生进行临床轮转训练,安排轮转科室指定轮转责任导师对学生进行指导,不参与此次行业(基地)指导教师评聘工作。
联系人:杨老师、文老师(研究生院242室)
电话:67781597
附件1 《郑州大学关于进一步推进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双导师制”工作细则》
附件2 《郑州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行业(基地)导师审批表》
附件3 《2022年郑州大学行业(基地)指导教师评聘推荐人数》
附件4 《郑州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行业(基地)导师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