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学位培养单位:
《郑州大学专业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和评价指标体系(试行)》文件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并原则通过,为进一步贯彻全国研究生教育大会精神、河南省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并结合各教指委最新要求,现需对各专业学位类别的论文基本要求和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补充完善。
1.本次补充、完善原则上不应降低培养标准和评价指标,应针对专业学位培养目标、要求,强化专业学位特点和标准,聚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切实将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职业能力提升紧密结合,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高质量发展。
2.为保证专业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和评价指标体系的科学性与规范性,各专业学位类别牵头培养单位应协同相关培养单位开展此项工作,并邀请行业、企业专家参与论证,最终由培养单位党政联席会、教授委员会讨论确定。
3. 2019年新调整的8个工程类专业学位类别(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交通运输)相关补充应以《郑州大学专业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和评价指标体系(试行)》文件中“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和评价指标体系”内容为基础。
4.2021年新增专业学位硕士点(会计、城市规划)需参考现有格式制定专业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和评价指标体系。其他24个专业学位类别在现有文件基础上进行修订。
5.各培养单位最终形成的专业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和评价指标体系由牵头单位院长、教授委员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学院、教授委员会公章。4月10日下午五点前将制定和修订后的专业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和评价指标体系电子版(花脸稿和最终版)发送至专业学位办邮箱,纸质版交至行政楼242房间。
联系人:杨庆华、蔡春丽
联系电话:67781597
电子邮件:zyxwb@zzu.edu.cn
研究生院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