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网站管理员 来源:研究生院   发布日期:2011-11-03 00:00:00

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工程博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决定在我国设置工程博士专业学位并开展试点工作。国家首批试点单位仅面向“985工程”高校。学校为做好工程博士专业学位试点申报准备工作,拟在工学门类一级学科博士点中遴选3个与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单位紧密合作的一级学科博士点进行培育,依托科技专项,面向国家重大需求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现就开展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须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或与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的单位联合,申报工程领域属于所承担的重大科技专项范畴。

2.申报单位与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的单位已经建立了稳定、紧密、高水准的合作关系。

3.申报单位所申报的工程博士相关工程领域须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

4.申报单位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办学定位准确,工程特色鲜明,在培养模式、管理体制、评价体系及学位论文标准等方面有实质性创新且有实际可行的实施办法。

二、申报

1.符合条件的单位自主申报,提交正式申请报告,填写《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书》,并附正式的校企合作培养协议书。

2.申报单位按工程领域申请,申报工程领域应与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领域对应。

三、审核与批准

1.专家审核。根据申报情况,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评审组,拟于12月上旬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核并听取答辩。

2.学校确定。根据专家审核意见,确定工程博士专业学位培育学科3个。

请申报单位于1125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一式10份报送研究生院645房间,同时将申报书电子文档发送至:xdli@zzu.edu.cn

联 系 人:李旭东

联系电话:67781705

附件:1.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书2. 工程博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研究生院

一一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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