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关于评选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的通知

作者:网站管理员 来源:研究生院   发布日期:2011-06-22 00:00:00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化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与管理,鼓励广大研究生教育工作者弘扬教书育人的良好风气,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及管理水平,我校拟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先进管理工作者、优秀导师评选工作,并将在2011年下半年召开的郑州大学第二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工作遵循“公开公正、注重实绩、择优推荐、严格评选”的原则。

二、评选奖项分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先进单位、先进管理工作者、优秀导师。

三、评选条件

1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近五年来,学校年度目标考核达标,且在一级学位博士点、硕士点建设或专业学位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中成绩突出,学科建设成效显著。

2)认真执行国家及学校关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相关政策和制度。

3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运行顺畅有序,工作效率高。

4)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与管理成绩突出,研究生培养质量不断提高。

5)在研究生管理工作中,积极组织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活动。

2、先进管理工作者评选条件

1)从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至少3年。

2)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教育思想端正,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熟悉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政策法规,勇于抵制研究生培养与学位授予工作中不正之风。

3)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有团结协作精神,完成工作任务效果突出。

4)具有较强的管理、组织和协调能力,热心服务于导师和研究生,在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成绩显著。

5)能积极研究和探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

3优秀导师评选条件

1)近5年来,全校各院系在职、在岗研究生指导教师。

2)作为第一导师,完整地指导过2届及以上全日制研究生,且5年来,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须获得国家百篇优博论文或优博论文提名或省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未获省级及以上优秀学位论文的院系,只能申报一名优秀导师,且须为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获得者第一指导老师。

3)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师德师风。

4)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近五年承担由国家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产出有较高水平的学术成果,有充足的科研经费,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在导师团队中起示范带头作用。

5)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精心指导研究生、关心研究生各方面的成长,尤其注重研究生在学习、科研工作中的科学精神与创新精神的培养,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业成绩和科研能力优秀。注重学风,自觉抵制研究生培养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四、评选程序

1、由各院系根据评选条件自愿申报研究生教育先进单位,并填写《郑州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先进单位申请审批表》,撰写2000字先进事迹材料,并于20116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研究生院综合办。

2、先进管理工作者、优秀导师的评选,先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郑州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先进管理工作者申请审批表》或《郑州大学优秀指导教师评审表》,撰写2000字的先进事迹材料,同时附本人及所指导研究生获奖、科研成果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由所在院系保存备查。

3、各院系院根据评选条件,评选出先进管理工作者、优秀导师候选人,并于20116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研究生院综合办。

4、研究生院组织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评审组,对各院系推荐的候选人及申请先进单位材料进行审议,确定初步名单。

5、初步名单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6、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经学校审核后批准后,予以表彰。

7、对已批准的研究生教育先进单位、先进管理工作者及优秀导师,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问题,将撤销对其的表彰并通报批评。

 

附件:相关表格.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