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由于校财务结算的需要和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要求,请各院系教务员负责按照附件中的名单,催促本院系欠缴学费的学生在本学期结束前,将学费交到校财务处,下学期还没有收齐学费的院系,研究生院将停拨其培养经费。
附件:欠学费学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