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临床学院及院内相关人员:
我校2006年首批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班学员已完成课程学习,即将进入临床和学位论文课题阶段。为规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培养工作,根据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特点,经研究决定在第一临床学院内选聘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博士生导师。本次选聘办法如下:
一、选聘的基本原则及要求
1、博士导师的选聘工作应有利于我校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点的建设,有利于发挥指导集体的作用,有利于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培养质量的提高。
2、根据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培养工作的需要,本次只在第一临床学院内部针对已启动的临床医学二级学科及内、外科三级学科博士点进行选聘并实行总额控制(专业名单及推荐限额见附件),现有导师人数大于等于2人的,此次不再选聘。
3、申报者原则上为二级学科及内、外科三级学科(按国务院学位办的学科分类)的学科带头人,并具备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导师的基本条件。
4、推荐限额分配方案是综合考虑工作需要,参照学科实力、现有导师数、学生数等情况确定。每个二级学科博士授权点(内外科按三级学科)原则上不超过2人。
5、原有临床医学各专业科学学位博士生导师,如符合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条件且有专业学位指导任务的,直接予以聘任。
6、经学校批准的新增人员有专业学位指导任务的方予聘任,但不得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良好的医德医风,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临床经验。
2、长期在临床一线工作,具有主任医师任职资格2年以上,并已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新选聘的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博士生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得超过58周岁(含58周岁),优先考虑45周岁以下且具有博士学位、学术成就突出的中青年临床骨干。
3、近五年来,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其指导的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文章署名为通讯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临床医学相关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必须有权威期刊或SCI、EI收录的论文),同时有主持的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充足(原则上在帐经费3万元以上)。
4、正在攻读博士学位的人员不得申请博士生导师。
三、评审程序
1、申请人应向各学科(科室)提出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同时提交本人代表性成果的有关原件及复印材料。包括:《郑州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审批表》、近5年科研成果清单、被SCI和EI收录的检索证明及近5年实际到款科研经费及在帐余额清单等。
2、各学科成立专家小组(一般应为5人以上),对申报人员及材料进行初审,并按限定人数确定推荐人员报第一临床学院研究生处。
3、第一临床学院研究生处对申请人及相关申报材料逐一复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应包括:成果(论文、专著、获奖项目)原件、证书,培养硕士生学位论文原件、项目、经费等审批表上所填写内容的证明材料。申请人近5年实际到款科研经费及在帐余额清单由第一临床学院研究生处向校科研处、财务处核实。
3、第一临床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予以逐个审核后进行现场答辩,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按学校下达的预选岗位数限额进行表决,获得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者方为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签署意见后,将通过人员名单及材料报送校学位办公室。
4、校学位办公室将分委员会通过人员情况上网公布。如无异议不再进行同行专家评议,必要时按照《郑州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暂行办法》(校研究生[2004]5号文)的要求,聘请同行专家进行通讯或现场评议。
5、学位分委员会通过人员材料及专家评议结果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核准,获得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者方为通过。
6、必要时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到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上做述职报告,并接受质询。
三、日程及其他事项
1、各学科(科室)应于5月20日前将初选结果报第一临床学院研究生处。
2、研究生处在5月30日前按照下列清单将材料报校学位办。
①《院系分委员会推荐名单汇总表》(需分委员会主席签字、盖章)及电子版;②《郑州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审批表》3份及电子版;③《博导申请人近五年主要科研成果清单》3份及电子版;④《博导申请人近五年科研经费实际到款及在帐余额核实清单》1份;⑤本人具有代表性的论文、专著、获奖项目简介表及奖励证书等复印件3份(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⑥同行专家评审费用1050元(如不需进行将退还本人)。
3、校学位委员会会议预计在本学期末召开。
4、所需表格可从研究生院下载区下载。
附件: 需新选聘博士生导师的专业名单及推荐限
郑州大学学位办
200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