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08届校级及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作者:网站管理员 来源:研究生院   发布日期:2008-03-05 00:00:00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豫毕指【20083号)《关于评选2008届河南省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已下发,为做好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弘扬先进、树立典型,依据《关于印发〈河南省大中专学校评选优秀应届毕业生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教学字〔1998222号)和《郑州大学研究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校研究生[2005]4号)文件的要求,2008届校级及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推荐活动于200835日至320日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08届全日制应届毕业博士、硕士研究生(脱产)。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4.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三好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
5.硕士生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全国核心刊物上发表有学术论文或在全国公开刊物上发表不少于2篇学术论文,或参编学术著作(3万字以上);
②参加科学研究,获得厅局级以上(含厅局级)奖励;
③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科技发明制作,有明显社会与经济效益或申请国家专利获得发明专利者;
④专业学位评选时注重参加实践锻炼的效果与成绩。
6、博士生在全国核心刊物上发表不少于4篇学术论文,其中理工医各专业至少有1篇发表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人文社科各专业至少有1篇发表在我校《重要学术期刊目录(人文社科版)》收录的期刊上;有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奖励或获得发明专利者优先考虑。
三、评选比例:
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人数不得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10%;“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必须在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人选中产生,评选人数不得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5%
四、评选程序:
1、“优秀毕业研究生”候选人需参加本班的民主评议,并征求有关老师意见,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评先评审小组确定、公示候选人后,填写《郑州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一式两份)、《河南省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和《校级及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汇总表》,由各培养单位审核后盖章后报到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同时把《校级及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汇总表》发送电子邮件yangongbu@ zzu.edu.cn
2、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后报学校研究生评先评审委员会确定。
3、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报学校审核后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4、《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河南省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请双面打印此表格)、《校级及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汇总表》从研究生之家网页中表格下载栏下载填写。
五、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于2008320日前把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及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单、相关表格及获奖证书、文章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交到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综合管理中心647房间),过期按自动放弃处理。
联系电话:67781705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08年3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