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相关用人单位:
为了规范“三助”经费管理,完善“三助”经费管理制度,同时进一步贯彻校长办公会议相关精神,促进我校研究生“三助”工作的开展,经研究决定从2007年6月1日开始,研究生导师及用人单位对“三助”津贴的发放必须使用由学校统一制作的《研究生三助岗位领款单》。具体使用要求如下:
1、该《研究生三助岗位领款单》(以下简称领款单)用于研究生导师和用人单位对参加“助研、助教、助管”工作以及参加其他勤工助学活动研究生的酬金发放。
2、各用人单位从研究生工作部领取《领款单》,课题组或导师等从院系研究生办公室领取《领款单》时,均应做好《领款单》编号登记备案工作。
3、《领款单》采取三联单制:第一联为研究生工作部存根,第二联为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各相关用人单位存根,第三联为报帐时财务处存根。各用人单位在《领款单》用完后应把领款单第一联交回研究生院备案,然后再领取新的《领款单》。
4、《领款单》上部“服务部门”一栏,如是研究生导师用人的,下面“用人单位审批”一栏应为该导师签字。
5、“院系研究生办公室签章”一栏,应为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老师签字或该单位党、政公章。
郑州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