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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学生考取我校硕士(博士)研究生办理户籍的通知
作者:网站管理员 来源:研究生院 发布日期:2009-09-27 00:00:00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有关文件精神,为方便毕业生择业,在学生择业期内,毕业生户口可在学校保留两年,超过两年将不再为其保留户口。
因此,凡户口在我校的学生考取我校研究生(含博士),请于10月15以前到校保卫处户政科(综合管理中心725B室)办理户籍转迁手续。若不及时办理,派出所将按毕业生对待,即两年后会将户口迁出,而此时这部分学生仍在我校就读,这将会给学生的生活、学习、就业带来诸多不便。
特此通知!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保卫处
2009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