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研究生学籍注册管理的通知

作者:网站管理员 来源:研究生院   发布日期:2010-11-10 00:00:00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文件精神,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按照《郑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无故未按规定缴纳学费者,不予注册,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未注册的学生,学校不予上报毕业生电子注册数据;不得参与校内各项奖学金及各种荣誉称号的评定,不能领取困难补助,不能参加毕业答辩,不能领取毕业证书、学位证、就业协议书和报到证。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20101111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领取本单位欠费学生名单,并认真进行核实确认,确有欠费情况请通知到本人,务必于20101119日前将所欠金额存入学费卡,学校财务处将统一划款。如确非欠费原因造成的情况,请各培养单位统计落实情况后于20101119日前上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进行统一处理。

特别注明:今后本批次的研究生因欠费问题导致的系统关闭问题一律不再办理!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0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