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大中专学校评选优秀应届毕业生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教学字〔1998〕222号)和《郑州大学研究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校研究生[2005]4号)文件的要求,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于2007年3月26日至4月5日开展2007届校级及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活动,现将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07届全日制毕业博士、硕士研究生(脱产)。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4.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三好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干部”。
5.硕士生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全国核心刊物上发表有学术论文或在全国公开刊物上发表不少于2篇学术论文,或参编学术著作(3万字以上);
②参加科学研究,获得厅局级以上(含厅局级)奖励;
③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科技发明制作,有明显社会与经济效益或申请国家专利获得发明专利者;
④专业学位评选时注重参加实践锻炼的效果与成绩。
6、博士生在全国核心刊物上发表不少于4篇学术论文,其中理工医各专业至少有1篇发表在SCI或EI收录的期刊上,人文社科各专业至少有1篇发表在我校《重要学术期刊目录(人文社科版)》收录的期刊上;有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奖励或获得发明专利者优先考虑。
三、评选比例:
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人数不得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10%;“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必须在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人选中产生,评选人数不得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5%。
四、评选程序:
1、“优秀毕业研究生”候选人需参加本班的民主评议,并征求有关老师意见,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评先评审小组确定、公示候选人后,填写《郑州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一式两份)、《河南省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两份)和《校级及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汇总表》,由各培养单位审核后盖章后报到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同时发送电子邮件gs_ygb@gs.zzu.edu.cn。
2、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由研究生院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会同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后报学校研究生评先评审委员会确定。
3、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会同就业指导中心报学校审核后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4、《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河南省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请双面打印此表格)、《校级及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汇总表》从研究生之家网页中表格下载栏下载填写。
五、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于2007年4月5日前把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及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名单、相关表格及获奖证书、文章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交到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综合管理中心647房间),过期按自动放弃处理。
联系电话:67781705。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07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