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研究生招生相关工作安排,现将研究生招生政审工作的相关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1.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为全日制研究生
考生应在复试时将政审表交到各招生单位,9月9日之前由考生本科学校将毕业信息完整的档案归齐后寄到各招生单位,然后学校统一归档。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由学校统一调档。
2.往届毕业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全日制研究生
考生应于4月18日前将政审表、人事档案交到各招生单位,招生单位统一交到研究生院档案室。
3.往届毕业生录取为定向就业全日制研究生
考生应于4月18日前将政审表、档案和定向协议书交到各招生单位,学校收到档案经审查后会当天返还。
4.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除本校教师学历提升计划外不再招收定向生,特殊情况的需在确定录取前,向研究生院提交书面批准材料。
5.硕士研究生的定向录取必须在确定录取资格前,上交定向培养协议书,否则不予录取。
6.研究生报到当天,各培养单位必须对应届毕业学生认真审核,无毕业证原件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不予以报到注册。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