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缴2018级硕士研究生导师资助经费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3-27 09:31:43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18级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已经开始,按照我校校研究生2014【5】号文件要求,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复试结束后,确定新生导师的同时,将2018级导师资助经费收取到位。具体收缴模式如下:

1.各培养单位按文件内容及标准,计算本单位招生导师的资助经费(附件1)。

2.导师填写科研经费账户,并签名。

3.各单位到学校财务将导师资助经费转入各单位导师资助专用账户。

4.专硕学生的导师资助经费由培养单位统一支付的填写专硕导师资助经费入账函(附件2),并到校财务转入培养单位导师资助专用账户。

5.复试结束呈报拟录取名单时,即4月20日前将导师资助经费缴纳情况表(附件3)交研工部201房间。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