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6年度借款学生毕业确认及其他相关工作,确保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条不紊进行,请各培养单位近期做好以下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借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教资助〔2013〕14号)文件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借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并由高校经办人在开行助学贷款系统内完成审核,原则上每个借款学生(贷款已结清除外)都需办理毕业确认手续,认真核对每一位贷款毕业生确认表内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贷款信息等是否准确。学生离校后,各培养单位应根据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QQ、电子邮件、家庭地址等与其联系,并及时将联系结果汇总到研究生院,然后录入到开行管理系统内。具体安排如下:
(1)学生登录“在线系统”,点击“个人信息变更”进行个人信息修改、完善。为方便贷后管理,请借款学生务必将两位联系人详细信息录入系统并且两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不能相同,同时户籍地址必须具体到村或者小区楼栋,修改完毕后点击保存;
(2)研究生院贷款管理员老师登录“业务系统”-“贷后管理”-“毕业确认”,确认学生的“信息变更”申请;
(3)研究生院贷款管理员老师登录“业务系统”-“贷后管理”-“毕业确认”,选择毕业年份,点击下方的“批量导出毕业确认表”,导出后与贷款毕业生须知(见附件1)正反打印,每人一式三份,均需签名、捺手印,本人留存一份、研究生院留存一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留存一份,如果信息有误可在确认表上标注后签名、捺手印,同时,贷款管理员在系统内及时修改相关信息;
(4)学生登录“在线系统”-“毕业确认申请”-确定之前修改信息已由贷款管理员老师审核通过后点击“确定”,毕业确认完成;
(5)研究生院贷款管理员老师登录“业务系统”-“贷后管理”-“毕业确认”,选中状态为“申请确认”的学生,点击下方的“毕业确认审核”。
(6)请各培养单位对贷款毕业生所留联系方式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按照附件2表格格式上报核实结果,需加盖院(系)公章。
(7)各培养单位务必认真逐一核对借款毕业生的每一笔合同信息是否正确,在核对过程中如发现错误数据信息应及时报研究生院修改,对于研究生院无权限修改的数据需通过错误统计表(见附件3)提交,其中贴息截止日期错误的信息,需按照附件4上报校资助中心,由校资助中心提交到省资助中心统一修改;贷款到期日期错误的合同信息,应随贴息截止错误信息一并上报至校资助中心,信息统计按照附件5格式统计。
请各培养单位于2016年5月6日(星期五)17:00前将贴息截止日错误信息统计表(附件4)、贷款到期日错误信息统计表(附件5)、资助中心和研究生院留存用的毕业确认表、毕业确认信息错误统计表(附件3)和贷款毕业生联系方式核实情况表(附件2)报送至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行政楼201房间)。
二、做好借款学生毕业提前还款工作。
请各培养单位根据借款学生的具体情况,做好与借款学生的沟通工作,动员有能力还款的同学在5月20日之前还款,并将还款情况汇总报研究生院。
提前还款可以到学生资助中心(松园洗浴中心402室)刷卡还款。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1 :贷款毕业生须知.doc
附件2:院(系)2015届贷款毕业生毕业确认联系方式核实结果记录表.xls
附件3:院(系)2015届贷款毕业生毕业确认信息错误统计表.xls
附件4:河南省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日期错误数据信息更正申请表.xls
附件5:河南省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到期日错误数据信息更正申请表.xls
附件6:展期申请表.doc
附件7:2016年“寒门学子 快乐毕业”困难补助发放表.xls